【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7日電)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今晚表示,行政院尊重立法院有關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的朝野協商結論,希望進一步考量不同事業單位差異性。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
對此,鄭麗文受訪時表示,行政院尊重朝野協商結論,但希望進一步考量不同國營事業單位差異性,避免齊頭式制度設計。
她說,陳(沖)已指示相關單位,通盤檢討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制度,在今年2月底前提具體改善方案,檢討項目包括考成與績效獎金指標是否相近重疊、考成等第對獎金的影響、同一機構內績效差異的考量及政策性因素合理性等。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
對此,鄭麗文受訪時表示,行政院尊重朝野協商結論,但希望進一步考量不同國營事業單位差異性,避免齊頭式制度設計。
她說,陳(沖)已指示相關單位,通盤檢討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制度,在今年2月底前提具體改善方案,檢討項目包括考成與績效獎金指標是否相近重疊、考成等第對獎金的影響、同一機構內績效差異的考量及政策性因素合理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