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8日電)台北市都市發展局今天表示,大同區的國定三級古蹟陳悅記祖宅容積移轉敗訴案,將於11日前提起行政上訴。
都發局表示,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規定,經指定為古蹟的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原本依法可建築的基準容積,因古蹟保存而無法建築容積,得依這項辦法申請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
位於延平北路4段的陳悅記祖宅,在民國74年間指定為國定三級古蹟,座落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存區」,總面積約5855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祭祀公業陳悅記」與容積移轉接受基地所有權人在96年起至100年間,陸續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向北市府申請容積移轉,經市府審核核准有5件容積移轉案。
但祭祀公業內的二名「派下員」(祭祀公業繼承派下權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12日判定應撤銷核准行政處分。
都發局都市規劃科指出,陳悅記古蹟核准的容積移轉案,將古蹟無法建築部分基準容積,移轉至同一都市主要計畫松山區民生社區內住宅用地。台北高院判決撤銷原核准處分,涉及「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通案執行,且攸關全案已核准容積移轉送出基地、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權益,以及後續通案處理方案。
都發局表示,將於週五(11日)前提出上訴,後續並委託律師協助上訴答辯。未來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應撤銷核准陳悅記古蹟容積移轉行政處分,將研議後續行政處理措施。
都發局表示,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規定,經指定為古蹟的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原本依法可建築的基準容積,因古蹟保存而無法建築容積,得依這項辦法申請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
位於延平北路4段的陳悅記祖宅,在民國74年間指定為國定三級古蹟,座落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存區」,總面積約5855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祭祀公業陳悅記」與容積移轉接受基地所有權人在96年起至100年間,陸續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向北市府申請容積移轉,經市府審核核准有5件容積移轉案。
但祭祀公業內的二名「派下員」(祭祀公業繼承派下權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12日判定應撤銷核准行政處分。
都發局都市規劃科指出,陳悅記古蹟核准的容積移轉案,將古蹟無法建築部分基準容積,移轉至同一都市主要計畫松山區民生社區內住宅用地。台北高院判決撤銷原核准處分,涉及「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通案執行,且攸關全案已核准容積移轉送出基地、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權益,以及後續通案處理方案。
都發局表示,將於週五(11日)前提出上訴,後續並委託律師協助上訴答辯。未來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應撤銷核准陳悅記古蹟容積移轉行政處分,將研議後續行政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