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李姓男子不滿公寓的公共管線異常,導致自家陽台及屋內淹水,請求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管委會給付李男新台幣40萬多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於民國96年間買下位於五股地區的某公寓3樓。
李男主張,經歷多次颱風,他家從未淹水,但自100年7月間起,每逢下雨,公共管線就有水倒灌,導致家中陽台淹水並流進屋內。
李男不滿向管委會反映後未獲重視,同年8月間發生第3次大淹水時,屋內淹水達3公分,屋內家具無一倖免。他認為管委會未盡義務,請求回復原狀的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127萬多元。
管委會主張,得知李男家中有雨水倒灌情形後,當天就委請工程公司進行清通等相關工程,也積極採取修繕行動,沒有不重視。此外,向李男表示願意出資在李男家中的陽台與廚房間裝設防水欄,遭拒絕。
法院一審依鑑定報告認為,因公共排水幹管的彎頭處淤積嚴重,導致無法順利排水,使李男家中陽台有水倒灌。管委會有修繕、管理、維護的義務,李男受的損害可歸責管委會,判李男可請求58萬2000元。
高院審理認為,李男在第1次淹水後,未有相關修繕或防止淹水行為,使損害擴大,自身應負30%的過失責任,判李男僅能請求40萬多元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於民國96年間買下位於五股地區的某公寓3樓。
李男主張,經歷多次颱風,他家從未淹水,但自100年7月間起,每逢下雨,公共管線就有水倒灌,導致家中陽台淹水並流進屋內。
李男不滿向管委會反映後未獲重視,同年8月間發生第3次大淹水時,屋內淹水達3公分,屋內家具無一倖免。他認為管委會未盡義務,請求回復原狀的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127萬多元。
管委會主張,得知李男家中有雨水倒灌情形後,當天就委請工程公司進行清通等相關工程,也積極採取修繕行動,沒有不重視。此外,向李男表示願意出資在李男家中的陽台與廚房間裝設防水欄,遭拒絕。
法院一審依鑑定報告認為,因公共排水幹管的彎頭處淤積嚴重,導致無法順利排水,使李男家中陽台有水倒灌。管委會有修繕、管理、維護的義務,李男受的損害可歸責管委會,判李男可請求58萬2000元。
高院審理認為,李男在第1次淹水後,未有相關修繕或防止淹水行為,使損害擴大,自身應負30%的過失責任,判李男僅能請求40萬多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