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協商 績效獎金應受審查

2013年01月09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 9 日電)立法院朝野今天協商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要求經濟部所屬國營企業,不得將績效獎金併決算處理,應接受立院審查。

立法院朝野今天全天持續協商總預算案,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認為由於近年來台灣電力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因預期虧損,預算書都未編列績效獎金支出,卻以收費獎金、競賽獎金名目編列激勵員工獎金,每年再由經濟部計算政策因素虧損金額,據以核定績效獎金,再於決算書中呈現,出現「預算書沒、決算書有」績效獎金怪現象,提案要求改善。

民進黨團舉例,台電近年來預算書都未編列績效獎金,但決算時績效獎金卻暴增新台幣 40 多億元,平均每名員工至少可領 16 萬元;台灣自來水公司在 2010年、2011 年也沒編列績效獎金預算,決算時卻有 5 億元及 5.9 億元;台灣中油公司 2007 年沒編列績效獎金,決算時卻有 26.2 億元。

提案立委、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其邁說,依預算法規定,國營事業預計虧損就不能編績效獎金,台電、台水等公司因此沒有編列績效獎金預算,再於決算時處理,立法院審查權等於被剝奪,行政院也常因種種原因核定可觀的績效獎金,立法院往往只能被迫追認。

經過協商,朝野決定,經濟部應負起監督之責,要求國營企業不得再將績效獎金併決算處理,各項獎金也應於預算書中編列,公開透明接受立院審查。

此外,立法院院會4日也通過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決議國營事業年度經營績效獎金應與經營損益連結,國會應保留實質監督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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