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表示,為防範再有孩童被窗簾繩索勒死事件發生,已請經濟部訂定相關標示及繩索安全設計國家標準。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國內外已發生過數10起孩童被窗簾上繩索勒死意外,消保處去(2012)年與經濟部會商後,要求經濟部就窗簾繩索的使用警告標示及安全設置制定標準,以免意外事件再發生。
他說明,經濟部等機關將進行的相關內容包含,將窗簾繩索安全設計,含拉繩固定器等列入國家標準;有繩索的窗簾應標示注意事項,以及應加裝拉繩固定器。
消保處同時要求教育部及內政部兒童局,對於國民小學、幼兒園、托兒所及保母訓練,宣導儘量使用無繩索窗簾,如使用附繩索窗簾,應加註使用警語,並裝置拉繩固定器;舊式有繩索時,最好綁或固定在離地面1.5公尺以上高度。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國內外已發生過數10起孩童被窗簾上繩索勒死意外,消保處去(2012)年與經濟部會商後,要求經濟部就窗簾繩索的使用警告標示及安全設置制定標準,以免意外事件再發生。
他說明,經濟部等機關將進行的相關內容包含,將窗簾繩索安全設計,含拉繩固定器等列入國家標準;有繩索的窗簾應標示注意事項,以及應加裝拉繩固定器。
消保處同時要求教育部及內政部兒童局,對於國民小學、幼兒園、托兒所及保母訓練,宣導儘量使用無繩索窗簾,如使用附繩索窗簾,應加註使用警語,並裝置拉繩固定器;舊式有繩索時,最好綁或固定在離地面1.5公尺以上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