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政府重審收養法

2013年01月11日大洋洲
【新唐人2013年1月11日訊】南澳政府正在重新審查《收養法案》,考量是否廢除隱瞞收養當事人身份的限制性條款。如修改獲得通過,將縮小南澳在收養規定上與其他省之間的差異。

據阿德雷德時事新聞網的報導,南澳目前是全國唯一允許收養方就要求提供被收養人或養父母身份信息提出否決申請的省份。而在其他省或地區的收養法中,或者根本沒有否決條款,或者只允許就要求聯繫當事人的要求申請否決。

截至去年6月30日,南澳共收到了417例對獲得身份信息要求提出否決的申請。這些申請絕大部份由被收養者(231例)和被收養者的生母(153例)提出,僅有少量是由養父母和生父遞交。否決申請只適用於1988年之前的收養案例。

政府機構表示,在1988年之後所有的收養都是公開的,同時社會也鼓勵養父母讓收養子女更多地瞭解自己親生父母的情況。不過,考慮到某些情況下透露身份信息會給孩子和其他家庭成員帶來風險,否決權仍然具有其重要性。

按照南澳現行的收養法下,如果收養案例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否決申請,超過20歲以上的被收養人就不能獲得親生父母的信息,反過來,其親生父母也不能獲得子女的信息。否決權在5年內有效,如果5年後沒有更新將自動失效。

南澳家庭事務部負責人沃特福德(David Waterford)表示,處於生效期內的否決權正在呈現下降趨勢,因此修訂該條款的可能性很高,但至於何時實現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目前,南澳和北領地允許當事人對獲得身份信息要求提出否決,但在北領地只有3例否決申請在有效期內。紐省、昆省、西澳、塔省和首都特區,只允許對聯繫當事人的要求提出否決申請,而維省沒有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