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醋男刺死情敵 判無期定讞

2013年01月14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張姓男子追求阮姓女子,不滿阮的一名男性友人僅著內褲躺在阮的床上,持刀刺死阮女的友人。最高法院今判張男無期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60歲張男追求高雄市一間卡拉OK店的服務生阮姓女子,但於民國100年4月7日晚上,卻因阮女坐檯問題與阮的一名男性友人發生爭執。

張男心生不滿,隔天凌晨前往阮女位於台南市的住處時,看見阮女與這名友人相偕上樓,心生妒恨之下到便利商店買水果刀,隨後持刀闖進阮女屋內,猛刺僅著內褲而躺在床上的阮女友人15刀,阮女友人送醫不治。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張男僅因追求阮女不成,就對被害人產生妒恨,繼而下手行凶,砍殺多達15刀,手段凶殘,造成被害人死亡,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男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依被害人死亡原因及相關證據等,仍認定張男有殺人犯意,駁回張男上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