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搶17萬 男遭求刑9年

2013年01月14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4日電)林姓男子和友人共謀設局,待林男交錢給鄭男時,由友人持槍奪取新台幣17萬元。新北地檢署起訴兩人,並對林男求刑9年。

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委託林男將借貸的新台幣17萬元還給鄭男;林男見有利可圖,涉嫌和凌姓友人同謀,欲將這筆款項據為己有。

檢方表示,林男在去年10月9日凌晨,和鄭男相約於新北市永和區文化路交付款項,林男將錢交給鄭男後,正要離去時,凌男駕車從後方擋住鄭男去路,並持改造手槍抵住他的太陽穴,奪走17萬元。

起訴書指出,凌男得手後,和林男相約在台北市民生東路和中山北路交叉口交付款項,凌男並從中獲得8000元。

檢方日前兵分2路,前往台中和台北將兩人緝捕到案,查獲一把改造手槍、9顆子彈、4顆彈殼和1個彈匣並向法院聲押兩人,新北地方法院最後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凌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和林男共謀搶奪17萬元,並供稱「不爽只拿到8000元」。林男除否認犯行外,案發後欲要回手槍,傳LINE暗語給凌男,「找到我松山朋友了嗎?他在哪?」;林男在偵訊時指稱「松山朋友」指的就是「手槍」,但凌男因不滿只拿8000元,不想歸還手槍。

檢方偵查後,依加重強盜罪等起訴林男和凌男;另外,檢方認為林男犯後態度惡劣,全盤否認犯行,因此向法院具體求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