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NCC共商證券節目規範

2013年01月16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16日電)NCC今天提出5大項證券期貨投資分析或評論節目製播的應注意事項,NCC將與金管會協商後,聯合對外發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對「製播證券期貨投資分析或評論節目應注意事項」進行討論,整理出5大項主要內容,未來將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協商,確認後再聯合對外發布。

NCC今天提出的注意事項中,要求從事分析或評斷之賓客、訪客、來賓,資格要揭露,且盤中及前後1小時,分析人員要以受僱於證券投資分析人員為限;這類節目最後也要列入警語揭示,如投資有風險等警告文字。

注意事項指出,提供財經股市頻道播送的節目,電視頻道除了應取得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執照外,還要有金管會核准之證券投資或期貨顧問事業才能製播這類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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