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刨祖墳 三亞數百村民抗議遭鎮壓(組圖)

2013年01月18日人權
【新唐人2013年1月19日訊】(新唐人記者劉嵩採訪報導)1月18日,海南三亞市鳳凰鎮林家村數百名村民因為征地糾紛,當地政府挖村民祖墳,運走屍骨,在火車站附近的鳳凰路和河東路十字路口拉橫幅抗議。當局出動防暴員警向村民發射催淚彈,有村民被打傷,約20人被捕。

據中國茉莉花革命網和天涯網站爆料,1月18日上午11時,數百名村民高舉兩條寫著“強毀祖墳 喪盡天良”、“入土為安 死者為大”的橫幅,堵塞在火車站附近的鳳凰路和河東路十字路口,大批警察在場,戒備森嚴。

下午1時左右,當局出動防暴警察開始鎮壓,並發射多枚催淚彈,有村民被打傷,約20人被捕。

據了解,由於征地糾紛,市政府在去年12月27日,把林家村的祖墳用鏟車挖出,還把骨頭運走。1月4日,林家村組織了遊行,抗議政府的暴行,但政府一直沒有回應。據天涯網爆料,執法人員還揚言:“政府想要的地方,沒有拿不下的,跟政府作對就是找死。”

新唐人記者就此事採訪了美國紐約的葉甯律師。葉甯律師對此表示震驚,“我聽到這個消息,感到非常震驚,這是震撼人類良知的事情。如果是官商勾結搞土地投資、土地腐敗,那更是是非常惡劣的,罪不容恕的。”

葉甯律師稱,“在美國也有征地的現象,法律上將其劃分為兩類,一類是以建立重要公共設施為目的的政府征地,一類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務性徵地。對於商務性徵地,只要產權所有者不同意,任何公司、個人或政府職能部門都沒有權利強征;對於以建立公共設施為目的的政府征地,雖然屬於強制性徵地,但也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行:首先政府要依法證明這是屬於法律規定的強制性徵地;其次,要舉行公聽會聽取周邊民眾的意見;最後,要給產權所有者以公正的、立即的、完全的賠償。”

雖然中國的法律也規定,政府征地要經過產權人同意,或經過法院裁決。但在中共一黨專政的體制下,公、檢、法不分家,司法不能獨立。當政府與百姓發生利益衝突的時候,很難保證法律的公平與公正。

葉甯律師表示,“如果老百姓的權益被肆意踐踏,而又沒有一個正常的管道解決的話,那就會導致百姓與極權的對抗,最後老百姓只能尋求體制外的途徑解決了。”

微博上,網友們也對此事表示出強烈的憤慨。@點墨春秋:說那些“執法”的團夥是匪幫都是高抬他們了,他們連匪都不如。@帕奎奧:挖人家祖墳是缺德,北京八寶山那塊地更值錢,怎麼不去挖?

美國總統與無名男童墓地比鄰

《文摘週刊》曾刊登過一篇文章。1797年7月15日,一個名叫Stclaire Pollock的5歲孩童不慎墜崖身亡。其父母擇地為他修建了一座小小的墳墓。之後,家道敗落,土地轉讓,但孩子的父親對土地的新主人提出一個特殊的要求:孩子的墓地作為土地的一部分保留,永不可毀滅。這一條件被寫入契約。一百年過去了,這片土地幾易主人,但孩子的墓地卻憑藉契約完整無損地保存了下來。到了1897年,這片風水寶地被選中作為格蘭特總統的陵園,政府成了這塊土地的主人。然而,孩子的墓地卻並沒有遷移,更沒有絲毫損壞。又過了一百年,到了1997年7月,正逢格蘭特總統陵園建成100周年,也是孩子去世200周年,政府在修整總統陵園的同時,也重新打理了孩子的墓地。時任紐約市市長的朱利•安尼還為孩子的墓地寫了碑銘:“人生下來就充滿了煩惱。他的來到像一朵鮮花,很快地凋謝了;他的匆匆離去則像一道閃亮的影子,仍在繼續發光。”

一個總統的陵園和一個孩子的墓地毗鄰而居,成了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它給了我們如下啟示:啟示之一,人的職位有高低、身份有貴賤,但人格是平等的。啟示之二,“私人領地”是神聖的,哪怕是死者的墓地。啟示之三,政府公權不可侵犯公民私權。

格蘭特是美國歷史上第18位總統,全名叫尤利塞斯•辛普森•格蘭特,他的頭像被印在面值50美元的美鈔上。對比西方,在一個孩子墓地的背後,人們看到的是草根的尊嚴、私權的神聖和法律至高無上的文明景象。



















































美國總統格蘭特的墓地




小男孩的墓地




小男孩墓地的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