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天花板滲水 建設公司判賠

2013年01月20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蘇姓女子買下1間房屋,入住後卻發現天花板滲水塌陷,提損害賠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建設公司賠償新台幣166萬多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蘇女於民國91年向1家建設公司買下新北市板橋區某社區的房屋,但入住後陸續發現客廳天花板因潮濕滲水而塌陷、梁柱牆壁也有滲漏水情形。

蘇女控訴,98年請求建設公司檢測,建設公司卻推諉責任,她於是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發現是外露梁施作防水工程品質不良導致漏水,因此提起訴訟,請求建設公司賠償174萬多元。

建設公司主張,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的照片均為黑白,看不出潮濕或漏水,且賣屋時房屋的外露梁早已施作完成,交屋時也無滲漏水情況。此外,建設公司認為,土木技師公會不是法院請求鑑定的機關,是蘇女擅自委請的,鑑定結果不得當證據。

法院一審採信鑑定結果,判建設公司賠償168萬多元,建設公司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土木技師公會確實基於專業,依科學證據等進行實務鑑定,漏水原因可歸責建設公司。且不論漏水原因是發生在買賣契約成立前還是後,建設公司都須負責,判建設公司賠償166萬多元。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