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6日電)為減少福袋販售紛爭,消保處決議通過「福袋定型化契約」,待經濟部公告後,可使福袋內容資訊更透明,保障消費者權益。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並協助業者建立良好販售機制與規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已通過經濟部所提報「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簡稱福袋定型化契約)。
消保處表示,福袋定型化契約,內容包括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業者應訂定販售福袋辦法、揭露福袋內容資訊、退換貨方式,及應繳稅額等。
此外,定型化契約也明定業者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及業者不得預先免除或限制賠損責任。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並協助業者建立良好販售機制與規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已通過經濟部所提報「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簡稱福袋定型化契約)。
消保處表示,福袋定型化契約,內容包括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業者應訂定販售福袋辦法、揭露福袋內容資訊、退換貨方式,及應繳稅額等。
此外,定型化契約也明定業者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及業者不得預先免除或限制賠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