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陳昱安死刑 最高院:痛苦

2013年01月30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男子陳昱安持刀弒父100多刀致死,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認定,判決死刑定讞。審判長謝俊雄說,是「很痛苦的決定」。

根據判決,陳昱安因揣測父母偏心,又不滿父親多次要他外出工作,於民國99年9月間購買生魚片刀及菜刀各1把,預謀殺害父親。

陳昱安於同年11月某日,持生魚片刀及菜刀在原與父母同住的新莊地區住處埋伏,趁值大夜班的父親出門時,以生魚片刀刺進父親胸部,再拿菜刀砍父親臉部。

陳父全身受有至少111處刀傷,當場死亡;陳昱安歷審均被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死刑。

最高法院指出,台灣的刑法仍保有死刑,雖然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刑法並非唯一死刑,但陳昱安犯行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的「最嚴重的犯罪」。

最高法院表示,經量刑辯論及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量刑應注意事項後,認為陳昱安是預謀而非一時情緒受激而失控犯罪。

最高法院認為,陳昱安以極殘忍毒辣的手段逆倫弒親,讓父親死狀悽慘,母親至今也不願原諒他,甚至請求法院判他死刑。

雖然陳昱安曾表示「我知道錯了」、「覺得有點後悔」等語,但最高法院認為他未有其他後悔的言語或實據,甚至揚言要再對家人不利,難認是真心悔悟或有教化可能,因此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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