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法官洪英花不滿遭免兼庭長等職訴請國賠。台北地院認為司法院公務員審查續任庭長過程中未怠職或侵害名譽權,今天判洪敗訴。
洪英花受訪時表示,會為了正義奮戰到底,她要上訴。
判決指出,洪英花於民國99年遭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士林地院刑事庭庭長,她認為司法院長賴浩敏、祕書長林錦芳違法濫權以違憲內規拔除她庭長職務,導致她名譽權與人格權受損,起訴向司法院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151萬元,並訴請賴浩敏、林錦芳應連帶賠償151萬元。
司法院委任律師主張,司法院有權組成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讓庭長連任,這屬於司法行政業務調整,並非行使公權力行為。司法院人審會審查這一案時並無違憲,或違反相關規定等不法,洪英花未舉證名譽權如何受侵害。
法院審理後認為,司法院的公務員在審查原告是否連任庭長的過程,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法執行業務,或者怠於執行職務,也未侵害原告名譽及人格尊嚴,判決洪英花敗訴,全案可上訴。
洪英花受訪時表示,會為了正義奮戰到底,她要上訴。
判決指出,洪英花於民國99年遭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士林地院刑事庭庭長,她認為司法院長賴浩敏、祕書長林錦芳違法濫權以違憲內規拔除她庭長職務,導致她名譽權與人格權受損,起訴向司法院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151萬元,並訴請賴浩敏、林錦芳應連帶賠償151萬元。
司法院委任律師主張,司法院有權組成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讓庭長連任,這屬於司法行政業務調整,並非行使公權力行為。司法院人審會審查這一案時並無違憲,或違反相關規定等不法,洪英花未舉證名譽權如何受侵害。
法院審理後認為,司法院的公務員在審查原告是否連任庭長的過程,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法執行業務,或者怠於執行職務,也未侵害原告名譽及人格尊嚴,判決洪英花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