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涉賄交保 4日重開聲押庭

2013年02月01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2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日電)涉嫌收賄的彰化芳苑鄉長林清彬日前獲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4日將重開聲押庭。

檢調查出,林清彬涉嫌和特定營造廠商合作,圍標芳苑鄉公所多起公共工程,林清彬日前和廠商相約在鄉公所附近收取賄款時,當場遭檢調人員查獲,檢方約談林清彬後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院裁定新台幣60萬元交保。

彰化檢方表示,由於林清彬犯罪情節重大,檢方提出新證據後向台中高分院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2月4日將重開聲押庭。

對於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林清彬則說,一切尊重司法。

除了林清彬之外,芳苑鄉公所主任祕書洪俊郎也因為同起案件遭約談,但洪俊郎對案情交代不清,遭檢方聲押,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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