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北巿警局李姓司機等人在去年總統大選期間,疏於綁妥拒馬,導致砸死休旅車駕駛。北檢審酌警局賠償2500萬元,予以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緩起訴書指出,李男為台北巿政府警察局後勤科司機,負責開大貨車載運鐵拒馬,他與中正一警分局陳姓員警及張姓替代役男等3人被指派負責去年1月14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3時止,第13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安全維護勤務。
檢方指出,李男等3人未妥善捆綁拒馬,且拒馬長度、寬度均超過車寬,應請求警車協助戒護,卻疏於注意。
檢方表示,李男等人在1月14日下午1時許,開著大貨車行經台北巿羅斯福路,越過愛國東路後微左彎銜接中山南路時,未減速慢行,導致3綑拒馬滑落,砸中對向車道的休旅車。
檢方指出,休旅車上的范姓駕駛及其家人共4人被送醫救治,駕駛因遭拒馬擊中,到院前心肺停止,經急救後恢復呼吸心跳,但在28日仍因傷重死亡。范男家屬提告。
檢方查出,後勤科司機多次向上層反應,拒馬超過車寬約20公分,造成車斗一側及後方欄板無法關閉。
檢察官審酌李男等人無前科,在執行公務時疏於注意,導致1死3傷,一夕之間家庭破碎,造成死者家屬難以磨滅傷痛,而這起事故肇因除3人的刑事過失之外,尚包含相關人員的層層行政疏失堆砌所致,且死者家屬已獲台北巿警察局賠付新台幣2500萬元,警方可依國家賠償法向3人求償。
北檢今天偵結,對李男等3人緩起訴3年,須各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緩起訴書指出,李男為台北巿政府警察局後勤科司機,負責開大貨車載運鐵拒馬,他與中正一警分局陳姓員警及張姓替代役男等3人被指派負責去年1月14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3時止,第13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安全維護勤務。
檢方指出,李男等3人未妥善捆綁拒馬,且拒馬長度、寬度均超過車寬,應請求警車協助戒護,卻疏於注意。
檢方表示,李男等人在1月14日下午1時許,開著大貨車行經台北巿羅斯福路,越過愛國東路後微左彎銜接中山南路時,未減速慢行,導致3綑拒馬滑落,砸中對向車道的休旅車。
檢方指出,休旅車上的范姓駕駛及其家人共4人被送醫救治,駕駛因遭拒馬擊中,到院前心肺停止,經急救後恢復呼吸心跳,但在28日仍因傷重死亡。范男家屬提告。
檢方查出,後勤科司機多次向上層反應,拒馬超過車寬約20公分,造成車斗一側及後方欄板無法關閉。
檢察官審酌李男等人無前科,在執行公務時疏於注意,導致1死3傷,一夕之間家庭破碎,造成死者家屬難以磨滅傷痛,而這起事故肇因除3人的刑事過失之外,尚包含相關人員的層層行政疏失堆砌所致,且死者家屬已獲台北巿警察局賠付新台幣2500萬元,警方可依國家賠償法向3人求償。
北檢今天偵結,對李男等3人緩起訴3年,須各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