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組織法草案 政院通過

2013年02月21日時政
【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1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原子能委員會將改設核能安全委員會,直屬行政院的三級機關、獨立行使職權。

原子能委員會原函請立法院審議的科技部所屬機關組織法中,科技部設「核能安全署」,辦理有關核能安全管制等相關業務,但朝野黨團協商結果,確定刪除設核能安全署。為確保核安監控機制獨立運作,原能會再擬「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政院今天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行政院歷經過去1年多來的討論,把原來行政院組織法將原能會併入科技部的原始規畫,做大幅度調整,原能會不是單純併入科技部,而是直屬於行政院,相當於三級機關,獨立行使職權。

江宜樺說,雖然草案只是核能安全委員會的組織法,並不直接碰觸核四及核電安全的檢查問題,但這代表向外界宣示政府重視核能的決心。

江宜樺說,外界很多人都在期待,原能會能回復二級機關,但立法院多年前就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二級機關部會數量的上限。

另外,行政院組織法配合基準法也做了相應的調整,要回復二級,勢必要牽動基準法和組織法修正,此事在立法院沒有反向修法的共識,外界也希望,行政院組織改造要精簡,而非擴充。

江宜樺表示,行政院極重視核能安全,寧可將原能會改直屬於行政院本部,行政院也會完全尊重原能會獨立、客觀運作。

江宜樺指示原能會在今年3月15日前研擬新機關籌備小組設置要點,提報政院,並視立法院審議各新機關組織法草案進程,推動新機關籌設工作。

另考量原能會已無參與科技部籌備小組需要,原科技部籌備小組設置要點由國科會配合函報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