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歸國返鄉青年創辦社區公益書屋慘遭地方官員毆打

【新唐人2013年3月6日訊】本臺記者接到大陸民眾投書,全文整理如下:時近兩年,臨泉縣公安局偏袒犯罪分子嚴重不作為。

200封控告信今日陸續郵寄至阜陽市安徽省等相關部門

【請多多支持,歡迎引用採訪報道,聯繫當事人18697332373】

2012年12月19日,歸國返鄉青年常坤向阜陽市公安局郵寄了一封控告信,控告臨泉縣公安局和東關派出所就其2011年4月4日在在臨泉縣新建路和港口路交叉口三角綠地處(現為垃圾中轉站)被原城關鎮光明社區幹部常應彬等暴力襲擊一案中,偏袒犯罪分子和嚴重不作為的違法行為,責令安徽省臨泉縣東關派出所立即追究常應彬襲擊控告人常坤的違法犯罪行為;並依法追究臨泉縣公安局谷健、陳傑等人的瀆職行為。

歸國返鄉青年創辦公益書屋

2010年初,留學於美國的常坤,深為美國自由寬容平等的文化和城市社區的構建和老年青年服務所折服,感恩於家鄉父老鄉親日日生活的土地,常坤在基於一個「公民權利教育,從家鄉開始」的理念,和「我希望首先改變生我養我的地方,做一些我家鄉社區建設的工作」開始,在家庭的支持下,建立了「常坤的家」,一個目前可以為家鄉父老鄉親提供13種免費服務的地方。2010年11月17日,南方都市報曾以《一個青年的公民實踐》,讚譽其艱苦其不懈的努力。

感恩支持捐贈者組織年會慘遭地方官員毆打

2011年4月4日,「常坤的家」召集所有的支持者和捐贈者約五六十人來到臨泉縣召開年度總結會議。不幸的是,當天14:10分,常坤和一些朋友來到臨泉縣凱悅王朝大酒店三樓會議室。常坤坐在主席台上的椅子上看其的手機。突然常應彬帶著一幫人衝擊會議室常坤我仰面摔倒在地板上,昏迷過去。

時至兩年,臨泉縣公安局偏袒犯罪分子,嚴重不作為

時至今日,還三個多月就兩年了,臨泉縣公安局,該案件沒有任何處理結果,犯罪分子常應彬等人至今仍然逍遙法外。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臨泉縣公安局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惡意久拖不決案件,嚴重侵犯控告人常坤的權利,構成嚴重不作為!

無奈,200封控告信陸續郵寄至安徽省和阜陽市等相關部門

萬般無奈之下,2012年12月19日,常坤把200封控告信中的首批郵寄至阜陽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要求有關機關依法處理控告人的控告,及時監督、糾正臨泉縣公安局、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偏袒犯罪分子和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立即追究常應彬襲擊控告人常坤的違法犯罪行為,並調查可能存在的腐敗行為!

聯繫人:

常坤,當事人,電話:18697332373,13349108944

藺其磊律師,目擊證人,電話:18639228639

姬來松律師,目擊證人,電話:15037186255

潘龍義先生,目擊證人,「常坤的家」主要捐贈者,電話:13515232503

陳琦,臨泉縣公安局長:電話:0558-6512405;13805580588

陳傑,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所長,電話:13966587511

谷健,原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指導員,電話:13805610988

孟憲景,警察,電話:13966583485

王旭光,警察,電話:13965745259

高子球,臨泉縣縣委書記,聯繫電話:0558-6583899,18226231666

郁杉,臨泉縣縣長: 0558-6538006,18712576799

控 告 信

控告人:常坤,男,1985年6月6日出生,漢族,安徽省臨泉縣城關鎮阜臨路53號2戶,聯繫電話:13349108944。

被控告人: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陳琦,局長。安徽省臨泉縣城關鎮前進路66號,聯繫電話:0558-6512405;13805580588

被控告人:陳傑,男,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所長,聯繫電話:13966587511

被控告人: 谷健,男,原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指導員,聯繫電話:13805610988。

控告請求:

1、 責令安徽省臨泉縣東關派出所立即追究常應彬襲擊控告人常坤的違法犯罪行為;

2、 依法追究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公安局、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對常坤被常應彬等毆打案件中偏袒犯罪分子和不作為的違法行為;

3、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谷健、陳傑等個人的瀆職行為;

控告事實與理由:

一、 原臨泉縣城關鎮光明社區副主任常應彬等人毆打控告人常坤的違法犯罪事實

2011年4月4日上午十點左右,在臨泉縣新建路和港口路交叉口三角綠地處(現為垃圾中轉站),常應彬等對控告人常坤進行謾罵。突然,控告人常坤被人襲擊後腦勺,就邊跑邊喊,「警察,打人啦」,常坤被他們拽拉,打了很多,就扶著背後的箱車,拉著鐵柱站起來。警察過來了,增援的防暴警員也來了十幾人。他們請常坤和他們回派出所協助調查。常坤站在台階上,背靠箱車,向圍觀的父老鄉親說「我剛才被打了,現在孟憲景警察13966583485請我去派出所協助他們調查,我不是被抓的!我等會還回來的!」常坤又問請其去派出所的警員,警員也高聲說「是!」

4月4日11點左右,常坤在臨泉縣東關派出所做筆錄期間,常坤向警察說,為什麼單單把其帶這裡,為什麼不控制施暴者,否則他們還會繼續打人的。東關派出所指導員谷健13805610988卻說了一大堆的道理來說明是為了保護常坤。此時,常坤也聽到他們說,又打起來了。後來才知道:常坤的媽媽在打電話的時候,也被人襲擊了後腦部,被120急救車帶走了。

4月4日12點38分,常坤頭突然很沉重,常坤的頸部和肩部幾乎不能支持,常坤把頭放到靠背椅上。常坤要求做筆錄的警員,把常坤這個現象記錄到筆錄了。他記錄了。

4月4日14:10分,常坤和一些朋友來到臨泉縣凱悅王朝大酒店三樓會議室。常坤坐在主席台上的椅子上看其的手機。突然常應彬帶著一幫人衝擊會議室常坤我仰面摔倒在地板上,昏迷過去。

4月4日19點左右,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孟憲景警察13966583485到臨泉縣人民醫院腦外科住院部11號床位找到常坤,為其做筆錄。當時常坤已經醒了,大腦意識還比較清晰,但是說話困難,不能完成的說一句話,上體僵硬,頭部後仰不能轉動不能低頭。

二、 公安機關偏袒犯罪分子和不作為違法行為
(一)、警察在案發現場未採取措施制止常應彬等人毆打常坤,案發後又未對常應彬等人採取妥善措施,直接導致常坤的媽媽隨後被襲擊,常坤再次被襲。

2011年4月4日上午10時許,臨泉縣東關派出所的兩名民警到達案發現場後,常應彬等人不但不收斂其惡劣行徑,反而變本加厲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公然毆打常坤,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這兩名警察卻不予積極制止,致使常坤被多次襲擊,衣服也被撕爛。而且警察不但沒有追究施暴者的暴行,反而將常坤帶走,並美其名曰保護我。在臨泉縣東關派出所做筆錄期間,常坤問警察:「為什麼單單把我帶這裡?為什麼不控制施暴者?否則他們還會繼續打人的。」東關派出所指導員谷健卻冠冕堂皇地說是為了保護常坤,既然是為了保護常坤,為何不把施暴者抓起來呢?為何在我被毆打時不及時制止他們呢?可見這完全是無稽之談,谷健的所作所為完全就是和暴徒一夥的。他是披著警察外衣的幫凶,故懇請領導清除這個害群之馬!而此時,常坤的媽媽在打電話的時候,也被人襲擊了後腦部,被120急救車帶走了。真是惡貫滿盈啊!

當日下午14:10分,常坤在臨泉縣凱悅王朝大酒店三樓會議室被常應彬帶著一幫人衝擊會議室,並把常坤襲擊導致昏迷,進一步確認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為虎作倀,為非作歹,偏袒犯罪分子!他們縱容施暴者隨意毆打民眾的行為是否是警匪一家?如果他們沒有利益關係怎會如此縱容常應彬等人如此惡劣行徑?他們真是在為一己私利,置國家法律於不顧,顛覆國家尊嚴嗎?!

(二)臨泉縣公安局、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嚴重不作為!為什麼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辦案需要得到臨泉縣城關鎮政府書記葛金海批示?

不管是2011年4月4日上午11點左右,控告人常坤被帶往東關派出所做筆錄期間,而任由施暴犯罪分子橫行,導致其媽媽被常應彬等人襲擊後腦部,還是2011年4月4日下午14:10分,由於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偏袒犯罪分子,導致常坤再次被襲擊致昏迷住院,這一年來,常坤的父親多次前往臨泉縣公安局、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要求查明案情懲罰兇手,但是臨泉縣公安局、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都存在嚴重不作為,不僅僅在案發現場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措施,監管不力,而且在近一年來,該案件沒有任何處理結果,犯罪分子常應彬等人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除此之外,卻得到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所長陳傑13966587511的答覆竟然是:要等待臨泉縣城關鎮書記葛金海的批示。

我非常的困惑臨泉縣公安局和臨泉縣城關鎮到底是啥嘛樣子的關係?為什麼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所長陳傑竟然需要臨泉縣城關鎮書記葛金海的批示?如果不是如此,臨泉縣公安局為什麼時至今日不能處理該案件?

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臨泉縣公安局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惡意久拖不決案件,嚴重侵犯控告人常坤的權利,構成嚴重不作為!東關派出所作為其派出機構,目無國法,偏袒包庇犯罪分子,不能履行國家法定義務。

要求有關機關依法處理控告人的控告,及時監督、糾正臨泉縣公安局、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偏袒犯罪分子和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立即追究常應彬襲擊控告人常坤的違法犯罪行為,並調查可能存在的腐敗行為!

此致

阜陽市公安局!

控告人:常坤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