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3月8日訊】近日,長春嬰兒遇害案牽動著無數國人的心。在案發期間,警方全力以赴,民眾紛紛伸出援助之手。可惜,無辜的嬰兒還是沒有逃脫噩運,死於罪犯之手。對這起惡性案件,有網友認為罪犯「沒人性、沒腦子」,是因為在偷車和殺害嬰兒之間,缺乏一種起碼的後果掂量,甚至不符合基本的思維邏輯。由此,也有輿論試圖在這種兇殘乖戾的犯罪情節中,找出社會根源。但筆者對此不敢苟同,還是覺得特殊個案有其特殊的形成原因,包括罪犯的人格、法律意識,甚至智力。
然而,總有那麼一些令人糾結的現象,讓人不得不「以大見小」,在某些權力的冷漠中,聯想到一些社會個體行為與之的因果關係。
2013年3月6日15時40分,廣州大道南靠近客村立交處,城管執法試圖趕走一帶著小孩的女小販。雙方發生口角後,突然一名制服編號X080324的城管執法人員上去掐住女小販脖子意圖將其放倒。隨後,小販老公到場,發現妻子被警方強行扣押上警車,要求城管下車給出說法,對方不予理睬。(3月7日《南方新聞網》)
在這個新聞由頭裡,只提到了「小販老公到場」後的結果,但另一個更令人揪心的情景是,城管與女小販發生衝突後,女小販被警方強行帶走,她的孩子在一旁放聲大哭,孩子驚恐地抱著被反綁的媽媽。
雖然城管暴力執法已經不算什麼新聞,況且在目前有限的事件真相下,難以厘清雙方的對錯。但一個基本的執法文明和執法倫理的問題,已經通過觸目驚心的畫面進入公眾視線——「衝突發生後,女小販的孩子驚恐地抱著被反綁的媽媽」。如果說長春的遇害嬰兒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至少對民眾而言,其中並沒有法律賦予的義務,是出於人類對嬰幼兒特殊關愛的共性,那麼,在城管執法中,有什麼理由必須當著小孩的面強制執法?在長春千萬人尋找被竊車輛中的嬰兒的自覺行動中,不難看出人類的文明,已經讓人們把幼小的生命都當成自己的心頭肉,而當著一個活生生小孩的面,對其母親強制執法,不但掐住脖子意圖將其放倒,而且還將其反綁雙手,讓孩子驚恐地抱著被反綁的媽媽放聲大哭,這對孩子稚嫩的心靈是多大的傷害?
人們到現在還在質疑,長春偷車嫌犯有什麼必要殺害對其不構成威脅的嬰兒,在這種不符合「邏輯」的兇殘手段中,尋找罪犯的人格缺陷。那麼,至少在相關圖片中出現的多名男性城管人員,有什麼必要對一名女小販實施如此暴力?即使出於對場面的控制,為何不考慮回避一下孩子?看著這幅「孩子驚恐地抱著被反綁的媽媽」的圖片,筆者不禁想問,即使罪大惡極的罪犯,在會見家屬時,會不會也比這種場面人性一點?
孩子驚恐地抱著被反綁的媽媽
被反綁著不能抱孩子的母親的雙手和長春千萬雙救孩子的手,構成了人間冷暖的不同畫面。而冠以強制執法的權力冷漠,在與社會溫情形成反差的同時,會不會給社會情緒帶來消極影響?為何要等到嬰兒落入罪犯魔掌時,才意識到對孩子的迫切保護,而在權力執法的程式中,卻罔顧對一個幼小心靈的無情傷害?也正因為這種缺乏基本人性的暴力執法,帶有強制執法的權力屬性,就更可能扭曲社會觀念,會在權力的冷漠中,衍生出社會情緒的冷漠。
假如認為長春偷車嫌犯殺害嬰兒是罪犯「沒人性、沒腦子」,是基於對一段犯罪情節的不可思議,那麼,當著孩子的面,對她的母親繩捆索綁,讓這位母親無法用雙手擁抱她的孩子,作出起碼的安撫,到底是執法者「沒人性」還是「沒腦子」?如果長春偷車嫌犯殺害嬰兒是缺乏法律意識的「沒腦子」,那麼,這起城管和女小販衝突事件中的執法者,是不是權力狂妄下的「腦子發熱」?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然而,總有那麼一些令人糾結的現象,讓人不得不「以大見小」,在某些權力的冷漠中,聯想到一些社會個體行為與之的因果關係。
2013年3月6日15時40分,廣州大道南靠近客村立交處,城管執法試圖趕走一帶著小孩的女小販。雙方發生口角後,突然一名制服編號X080324的城管執法人員上去掐住女小販脖子意圖將其放倒。隨後,小販老公到場,發現妻子被警方強行扣押上警車,要求城管下車給出說法,對方不予理睬。(3月7日《南方新聞網》)
在這個新聞由頭裡,只提到了「小販老公到場」後的結果,但另一個更令人揪心的情景是,城管與女小販發生衝突後,女小販被警方強行帶走,她的孩子在一旁放聲大哭,孩子驚恐地抱著被反綁的媽媽。
雖然城管暴力執法已經不算什麼新聞,況且在目前有限的事件真相下,難以厘清雙方的對錯。但一個基本的執法文明和執法倫理的問題,已經通過觸目驚心的畫面進入公眾視線——「衝突發生後,女小販的孩子驚恐地抱著被反綁的媽媽」。如果說長春的遇害嬰兒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至少對民眾而言,其中並沒有法律賦予的義務,是出於人類對嬰幼兒特殊關愛的共性,那麼,在城管執法中,有什麼理由必須當著小孩的面強制執法?在長春千萬人尋找被竊車輛中的嬰兒的自覺行動中,不難看出人類的文明,已經讓人們把幼小的生命都當成自己的心頭肉,而當著一個活生生小孩的面,對其母親強制執法,不但掐住脖子意圖將其放倒,而且還將其反綁雙手,讓孩子驚恐地抱著被反綁的媽媽放聲大哭,這對孩子稚嫩的心靈是多大的傷害?
人們到現在還在質疑,長春偷車嫌犯有什麼必要殺害對其不構成威脅的嬰兒,在這種不符合「邏輯」的兇殘手段中,尋找罪犯的人格缺陷。那麼,至少在相關圖片中出現的多名男性城管人員,有什麼必要對一名女小販實施如此暴力?即使出於對場面的控制,為何不考慮回避一下孩子?看著這幅「孩子驚恐地抱著被反綁的媽媽」的圖片,筆者不禁想問,即使罪大惡極的罪犯,在會見家屬時,會不會也比這種場面人性一點?
孩子驚恐地抱著被反綁的媽媽
被反綁著不能抱孩子的母親的雙手和長春千萬雙救孩子的手,構成了人間冷暖的不同畫面。而冠以強制執法的權力冷漠,在與社會溫情形成反差的同時,會不會給社會情緒帶來消極影響?為何要等到嬰兒落入罪犯魔掌時,才意識到對孩子的迫切保護,而在權力執法的程式中,卻罔顧對一個幼小心靈的無情傷害?也正因為這種缺乏基本人性的暴力執法,帶有強制執法的權力屬性,就更可能扭曲社會觀念,會在權力的冷漠中,衍生出社會情緒的冷漠。
假如認為長春偷車嫌犯殺害嬰兒是罪犯「沒人性、沒腦子」,是基於對一段犯罪情節的不可思議,那麼,當著孩子的面,對她的母親繩捆索綁,讓這位母親無法用雙手擁抱她的孩子,作出起碼的安撫,到底是執法者「沒人性」還是「沒腦子」?如果長春偷車嫌犯殺害嬰兒是缺乏法律意識的「沒腦子」,那麼,這起城管和女小販衝突事件中的執法者,是不是權力狂妄下的「腦子發熱」?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