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應台:通姦罪是落後法律

2013年03月14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14日電)文化部長龍應台今天說,台灣有通姦罪,「是讓我覺得很抬不起頭、一個很落後的法」,「婚姻難道要靠警察去維持嗎?」

法務部在行政院院會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龍應台會中請教法務部通姦罪存在是否合宜。

她下午在文化部受訪時進一步說,她是表達早期做為公民走出去,會為中華民國刑法100條覺得很羞恥或抬不起頭,但當落伍的法一個一個解除,愈來愈自豪。

不過,她說,台灣有通姦罪,讓她覺得是抬不起頭、很落後的法,她詢問法務部是否有嚴肅面對通姦除罪化問題。

龍應台引述,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也認為如果丈夫或妻子不願有性行為,另一方不能強迫,否則就變成強暴,這代表身體有主張自己的權利;但若通姦則有罪,這又顯示身體沒有自主的權利,這兩個法律矛盾。

她說,「我們是什麼時代,身體的權利應該是自己,難道婚姻要靠警警察去敲門、靠偵探錄影維持嗎?我們社會好像應該不是這個階段。」

刑法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