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 兩階段推動

2013年03月27日財經
【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7日電)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公布,第一階段以「五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境內關外」為核心;待特別條例通過後,展開第二階段推動。

至於相關推動時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管中閔說,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4月初之前報行政院,相關行政命令增修於4月至7月進行,預計7月底行政院核定推動計畫,並希望在9月底將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送行政院。

行政院政務會談上午由經濟建設委員會報告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會後由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率管中閔、財政部長張盛和、經濟部次長梁國新等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管中閔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是經濟自由化的先行先試區域,核心理念是自由化、國際化、前瞻性。為落實市場開放,區內外資由WTO邁向FTA/TPP;區內陸資由ECFA邁向WTO。

他說,方案發展重點以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充分利用台灣人力、技術、區位、兩岸優勢,發展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產業合作。

方案有5大推動策略,包括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開放市場接軌國際;打造友善租稅環境;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建置優質營運環境。

管中閔表示,自由貿易港區去年貿易值突破新台幣5000億元,希望藉由推動智慧運籌與「前店後廠」擴大智慧運籌與相關產業產值,預估自貿港區目前廠商110家,2年之內可突破200家、貿易值突破兆元。

國際醫療方面,管中閔指出,產值已從100年的50億元增加到101年的92億元,預估今年產值可破百億,希望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法訂定之後有機會突破200億元。

為掌握時效,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分兩階段推動。第一階段以既有的「五海一空(蘇澳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桃園機場)」自由貿易港區「境內關外」為核心,透過前店後廠模式,結合臨近縣市各類園區,於北中南地區同步推動。

待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法通過後,展開第二階段推動工作,考量設置效益、發展腹地及交通條件等原則申設園區,由中央規劃或地方申設方式辦理,不排除任何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