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7日電)行政院今天公布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衛生署表示,區內設置的國際健康醫療中心採自費,並會規範區域內醫師兼職看診時數。
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指出,衛生署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規劃設置國際健康醫療中心,吸引國外人士來台接受健檢、醫美、重症等服務,並可望帶動相關產業(如觀光、養生、生技醫材、保險法務)的發展。
他指出,國際醫療去年在台灣創造近新台幣90億產值,推動國際健康醫療中心估計3到5年後,可讓國際醫療產值成長達到300億。
許銘能說,依現行法規區域內設立的國際醫療機構可以「社團法人」形態經營,但不是醫療院所的分部,也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國人可以自費到特區就醫。
他表示,外資可參與投資而外籍人士擔任董事的比例不得超過1/3,為保障國人就醫權益,機構醫事人力先以本國人力為主,衛生署將合理規範國內醫師兼職看診時數,初步規劃以不超過在原本醫院看診的時數。
許銘能也指出,機構的盈餘部分應繳交經營許可費(特許費),用以挹注台灣健保。
許銘能說,區域內的醫療行為屬於自費且無法享用健保資源,在區內就醫產生醫療糾紛、藥害等,均不適用現有的救濟制度,也就是說醫療風險由自費者自行承擔。
他說,未來第二階段則視辦理成效,研擬特別法規放寬現行規定,包含試辦公司型態經營、開放20%外籍醫事人員執業等。
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指出,衛生署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規劃設置國際健康醫療中心,吸引國外人士來台接受健檢、醫美、重症等服務,並可望帶動相關產業(如觀光、養生、生技醫材、保險法務)的發展。
他指出,國際醫療去年在台灣創造近新台幣90億產值,推動國際健康醫療中心估計3到5年後,可讓國際醫療產值成長達到300億。
許銘能說,依現行法規區域內設立的國際醫療機構可以「社團法人」形態經營,但不是醫療院所的分部,也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國人可以自費到特區就醫。
他表示,外資可參與投資而外籍人士擔任董事的比例不得超過1/3,為保障國人就醫權益,機構醫事人力先以本國人力為主,衛生署將合理規範國內醫師兼職看診時數,初步規劃以不超過在原本醫院看診的時數。
許銘能也指出,機構的盈餘部分應繳交經營許可費(特許費),用以挹注台灣健保。
許銘能說,區域內的醫療行為屬於自費且無法享用健保資源,在區內就醫產生醫療糾紛、藥害等,均不適用現有的救濟制度,也就是說醫療風險由自費者自行承擔。
他說,未來第二階段則視辦理成效,研擬特別法規放寬現行規定,包含試辦公司型態經營、開放20%外籍醫事人員執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