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日電)內政部今天宣布南投縣長李朝卿繼續停職,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沒受到高層指示。
李鴻源晚間臨時舉行記者會表示,李朝卿因涉案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主動將李朝卿移送監察院調查,並依公懲法第19條、同法第4條第2項規定認為情節重大者,繼續予以停職。
媒體提問,內政部日前都說依法只能准予復職,突然出現轉折,是否因總統馬英九等高層下令?李鴻源說,沒有。
他說,3月27日就收到李朝卿申請復職公文,但一直壓著沒處理,他們也知道依地方制度法轉圜空間有限,經內部討論後,認為用公務員懲戒法較適合。
李鴻源表示,先前說依法只能批准,指的是地方制度法,而內政部初步擬出幾項方案後,有和行政院長江宜樺討論,最後認為這樣的處理最適當。
媒體追問,何時決定予以停職?李鴻源表示,「朝這個方向規劃已有1、2天,但直到今天下午才定案」。
內政部表示,李朝卿因案羈押,內政部去年11月30日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自羈押日起停止縣長職務;李朝卿今年3月26日經南投地方法院裁定交保,並於3月27日向內政部申請復職。
他說,明天將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李朝卿移送監察院調查,並因涉案情節重大,繼續予以停職。
李鴻源晚間臨時舉行記者會表示,李朝卿因涉案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主動將李朝卿移送監察院調查,並依公懲法第19條、同法第4條第2項規定認為情節重大者,繼續予以停職。
媒體提問,內政部日前都說依法只能准予復職,突然出現轉折,是否因總統馬英九等高層下令?李鴻源說,沒有。
他說,3月27日就收到李朝卿申請復職公文,但一直壓著沒處理,他們也知道依地方制度法轉圜空間有限,經內部討論後,認為用公務員懲戒法較適合。
李鴻源表示,先前說依法只能批准,指的是地方制度法,而內政部初步擬出幾項方案後,有和行政院長江宜樺討論,最後認為這樣的處理最適當。
媒體追問,何時決定予以停職?李鴻源表示,「朝這個方向規劃已有1、2天,但直到今天下午才定案」。
內政部表示,李朝卿因案羈押,內政部去年11月30日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自羈押日起停止縣長職務;李朝卿今年3月26日經南投地方法院裁定交保,並於3月27日向內政部申請復職。
他說,明天將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李朝卿移送監察院調查,並因涉案情節重大,繼續予以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