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4月2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近日,解禁發泡餐具的生產使用而引發的爭議繼續升溫。對白色污染合法歸來的質疑與怒火在網絡輿論中日益膨脹。對於發泡餐具在被禁14年後再解禁,發改委給出了五大解禁理由。但反對派稱發泡餐具為綠色產品的說法根本沒依據,而且目前中國的回收體系也暫不健全,環保風險很大。有香港媒體更發文批發改委的這個解禁決定是給新總理一個“下馬威”。
此次發泡餐具的解禁爭議源於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佈的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局部調整,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下簡稱發泡餐具)。這一修改意味著曾被冠以“白色污染”之稱的發泡餐具將在被禁14年後,重新“合法”入市,5月1日後可以公開生產和使用。
這項解禁決定發出後,很快引發社會輿論的強烈爭議。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中共國家發改委在3月21日下午公開回應,給出五大解禁理由:一是發泡餐具符合食品包裝用具標準;二是用後可回收,實現資源再利用;三是許多國家一直使用發泡餐具;四是耗材少,可節約石油資源;五是社會環境已發生變化,隨手丟棄垃圾的行為大幅減少。
對此,國際食品包裝協會負責人董金獅對陸媒《新快報》表示,發泡餐具為綠色產品根本沒有依據,此前也沒有機構給發泡餐具頒發過綠色產品證書,他說:“目前發泡餐具從製造到回收再到迴圈利用,顯然都達不到綠色產品標準。而且目前我國的回收體系也暫不健全”。
450萬“公關”協議曝光 公眾質疑解禁背後有貓膩
最值得玩味的是,就在發改委公開回應的當天(3月21日),有媒體曝出“廣東省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企業聯合體”與“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簽訂的一份“公關合同”,該合同約定:由律所負責與相關部門溝通,加快推動發泡餐具的解禁進程。而為此甲方(企業聯合體)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務費50萬元,並約定:“當甲方或其所在行業獲得政府相關部門以書面方式確認在行業政策解禁的過渡期間的臨時性、有條件許可……或者國家發改委正式將發泡餐具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目錄中刪除,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費400萬元。”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輿論界的轟動,“公關”二字和450萬元巨額費用,不由讓公眾懷疑解禁背後是否存有貓膩。
隨後,君澤君律所律師周小清接受大陸媒體採訪,承認這一協議屬實,但他不認同媒體報導中“公關費”的提法,並聲稱費用主要用於媒體宣傳。
周小清表示,發改委14年前發佈禁止發泡餐具進入市場的行政法規時,只以發泡餐具導致“白色污染”為由出臺禁令,並未召開聽證會履行溝通機制,也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是不合法的。他說:“如果沒有這個法律依據,就必須要變更這樣的行為,這個也是當初我們和相關部門溝通的一個主要立足點,現在的政策改變了,只能說它順應了科學,順應了市場的需要。”
那麼,此次解禁發改委是否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式呢?
報導稱,發改委方面表示,在決定解禁之前“徵求了環保部等多部門以及協會、專家的意見,各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輿論炮轟發改委
盡管發改委的公開回應看起來言之鑿鑿,公眾關於發泡餐具對人體的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的憂慮卻並未就此減輕,不少環保專家憂慮未來“白色污染”將進一步加劇。廣東鑫湧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宜群表示,按照專業人士所講,當年的禁令主要為了防止“白色污染”,保護消費者健康,那麼現在國內相關的准入機制和回收體系等建立了嗎?如果沒有,那麼貿然解禁仍存在風險。
4月2日,香港《太陽報》《神州聽雨》專欄發表評論,稱發改委這個解禁決定“是一個邊拉稀邊吃瀉藥,腦袋被錢夾扁後作出的混帳透頂決定!”,“只算經濟帳,不算環保帳;只看到利益,沒看到危害”。並批評發改委這種做法實質就是在搞權力尋租,質疑發改委此舉是給新上任的總理李克強的一個“下馬威”。
該評論分析認為,發泡餐具被禁,是因為它不易降解而造成白色污染。如今,發改委給出的解禁理由則是“能降低原料消耗、節約石油資源、使用後可以回收再利用”。這些話雖然說得冠冕堂皇,但事實上眾多生產發泡餐具的企業為降低成本,多使用含有毒物質再生料和螢光增白劑;而在使用環節,發泡餐具遇熱將釋放這些有毒物質;同時,中國大陸的所謂國家補貼的“三分錢工程”早已名存實亡,回收體系根本不存在。因此,白色污染伴隨着解禁令的發布,勢必變本加厲。
文章認為,十家發泡餐具生產商聯合出資四百五十萬元“公關費”給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由後者向發改委等推動發泡餐具解禁的內幕爆光,證明發改委這次的解禁決定實質上就是在搞權力尋租。
網絡輿論也幾乎一邊倒地炮轟發改委,認為這個解禁將加劇中國環境污染的嚴重程度。
網友【劉帥168】哀嘆說:“這麼多年的努力毀於一旦,環保無前途,被利益牽著走。”
浙江杭州的【手機用戶】表示:“發改委為個別人利益,冒天下之大不違,放白虎歸山,還敢信口雌黃,人神共憤!是誰給權力,想禁就禁,想放就放!”
【乖乖洗衣粉】評論道:“禁而不絕是管理問題,‘絕’而不禁乃立法問題,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出自發改委之手,可悲可歎,另外發改委搶環保部的活,權力之大,可驚可怖。人庸權大,國之難也。”
【遊小魚o0】笑道:“哈哈,北京生活頻道在前幾天剛做完一個實驗,證明發泡飯盒有毒,實驗看著那叫一個慘啊,哈哈,這編劇此刻正在家驚倒打百子呢吧,這叫和黨對著幹!”
【西北逐狼者】憤怒地說:“不就是450萬的作用嗎?錢也不能白拿,不是嗎?”
【shjwwfk】說:“衙門和官吏也不使用,生產商只要交稅、創造稅收,管你普民的死活!”
發泡餐具14年前被禁的前情
上世紀80年代末,發泡餐具進入中國,很快佔據一次性餐具的主要市場,隨後廢棄物污染日漸嚴重。1998年長江發大洪水時有媒體報導稱,長江江面白色漂浮物嚴重堆積,甚至擁堵了葛洲壩發電機組。當年9月22日,原國家環保總局與建設部、交通部、國家旅遊局聯合發文,禁止在鐵路車站和旅客列車、長江及太湖等內河水域航運的客船和旅遊船上使用發泡餐具。1999年1月23日,原國家經貿委發佈“6號令”,要求於2000年底以前在全國範圍內淘汰因嚴重污染環境而被列為“落後產品”的發泡餐具。此後,2005年、2011年國家發改委出臺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又兩度將發泡餐具列入淘汰類產品名錄。
此次發泡餐具的解禁爭議源於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佈的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局部調整,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下簡稱發泡餐具)。這一修改意味著曾被冠以“白色污染”之稱的發泡餐具將在被禁14年後,重新“合法”入市,5月1日後可以公開生產和使用。
這項解禁決定發出後,很快引發社會輿論的強烈爭議。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中共國家發改委在3月21日下午公開回應,給出五大解禁理由:一是發泡餐具符合食品包裝用具標準;二是用後可回收,實現資源再利用;三是許多國家一直使用發泡餐具;四是耗材少,可節約石油資源;五是社會環境已發生變化,隨手丟棄垃圾的行為大幅減少。
對此,國際食品包裝協會負責人董金獅對陸媒《新快報》表示,發泡餐具為綠色產品根本沒有依據,此前也沒有機構給發泡餐具頒發過綠色產品證書,他說:“目前發泡餐具從製造到回收再到迴圈利用,顯然都達不到綠色產品標準。而且目前我國的回收體系也暫不健全”。
450萬“公關”協議曝光 公眾質疑解禁背後有貓膩
最值得玩味的是,就在發改委公開回應的當天(3月21日),有媒體曝出“廣東省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企業聯合體”與“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簽訂的一份“公關合同”,該合同約定:由律所負責與相關部門溝通,加快推動發泡餐具的解禁進程。而為此甲方(企業聯合體)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務費50萬元,並約定:“當甲方或其所在行業獲得政府相關部門以書面方式確認在行業政策解禁的過渡期間的臨時性、有條件許可……或者國家發改委正式將發泡餐具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目錄中刪除,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費400萬元。”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輿論界的轟動,“公關”二字和450萬元巨額費用,不由讓公眾懷疑解禁背後是否存有貓膩。
隨後,君澤君律所律師周小清接受大陸媒體採訪,承認這一協議屬實,但他不認同媒體報導中“公關費”的提法,並聲稱費用主要用於媒體宣傳。
周小清表示,發改委14年前發佈禁止發泡餐具進入市場的行政法規時,只以發泡餐具導致“白色污染”為由出臺禁令,並未召開聽證會履行溝通機制,也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是不合法的。他說:“如果沒有這個法律依據,就必須要變更這樣的行為,這個也是當初我們和相關部門溝通的一個主要立足點,現在的政策改變了,只能說它順應了科學,順應了市場的需要。”
那麼,此次解禁發改委是否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式呢?
報導稱,發改委方面表示,在決定解禁之前“徵求了環保部等多部門以及協會、專家的意見,各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輿論炮轟發改委
盡管發改委的公開回應看起來言之鑿鑿,公眾關於發泡餐具對人體的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的憂慮卻並未就此減輕,不少環保專家憂慮未來“白色污染”將進一步加劇。廣東鑫湧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宜群表示,按照專業人士所講,當年的禁令主要為了防止“白色污染”,保護消費者健康,那麼現在國內相關的准入機制和回收體系等建立了嗎?如果沒有,那麼貿然解禁仍存在風險。
4月2日,香港《太陽報》《神州聽雨》專欄發表評論,稱發改委這個解禁決定“是一個邊拉稀邊吃瀉藥,腦袋被錢夾扁後作出的混帳透頂決定!”,“只算經濟帳,不算環保帳;只看到利益,沒看到危害”。並批評發改委這種做法實質就是在搞權力尋租,質疑發改委此舉是給新上任的總理李克強的一個“下馬威”。
該評論分析認為,發泡餐具被禁,是因為它不易降解而造成白色污染。如今,發改委給出的解禁理由則是“能降低原料消耗、節約石油資源、使用後可以回收再利用”。這些話雖然說得冠冕堂皇,但事實上眾多生產發泡餐具的企業為降低成本,多使用含有毒物質再生料和螢光增白劑;而在使用環節,發泡餐具遇熱將釋放這些有毒物質;同時,中國大陸的所謂國家補貼的“三分錢工程”早已名存實亡,回收體系根本不存在。因此,白色污染伴隨着解禁令的發布,勢必變本加厲。
文章認為,十家發泡餐具生產商聯合出資四百五十萬元“公關費”給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由後者向發改委等推動發泡餐具解禁的內幕爆光,證明發改委這次的解禁決定實質上就是在搞權力尋租。
網絡輿論也幾乎一邊倒地炮轟發改委,認為這個解禁將加劇中國環境污染的嚴重程度。
網友【劉帥168】哀嘆說:“這麼多年的努力毀於一旦,環保無前途,被利益牽著走。”
浙江杭州的【手機用戶】表示:“發改委為個別人利益,冒天下之大不違,放白虎歸山,還敢信口雌黃,人神共憤!是誰給權力,想禁就禁,想放就放!”
【乖乖洗衣粉】評論道:“禁而不絕是管理問題,‘絕’而不禁乃立法問題,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出自發改委之手,可悲可歎,另外發改委搶環保部的活,權力之大,可驚可怖。人庸權大,國之難也。”
【遊小魚o0】笑道:“哈哈,北京生活頻道在前幾天剛做完一個實驗,證明發泡飯盒有毒,實驗看著那叫一個慘啊,哈哈,這編劇此刻正在家驚倒打百子呢吧,這叫和黨對著幹!”
【西北逐狼者】憤怒地說:“不就是450萬的作用嗎?錢也不能白拿,不是嗎?”
【shjwwfk】說:“衙門和官吏也不使用,生產商只要交稅、創造稅收,管你普民的死活!”
發泡餐具14年前被禁的前情
上世紀80年代末,發泡餐具進入中國,很快佔據一次性餐具的主要市場,隨後廢棄物污染日漸嚴重。1998年長江發大洪水時有媒體報導稱,長江江面白色漂浮物嚴重堆積,甚至擁堵了葛洲壩發電機組。當年9月22日,原國家環保總局與建設部、交通部、國家旅遊局聯合發文,禁止在鐵路車站和旅客列車、長江及太湖等內河水域航運的客船和旅遊船上使用發泡餐具。1999年1月23日,原國家經貿委發佈“6號令”,要求於2000年底以前在全國範圍內淘汰因嚴重污染環境而被列為“落後產品”的發泡餐具。此後,2005年、2011年國家發改委出臺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又兩度將發泡餐具列入淘汰類產品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