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案 第一金投信遭重罰

2013年04月02日財經
【新唐人2013年04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日電)金管會今天針對第一金投信弊案開罰,限制第一金投信多項業務,因此第一金投信業務就僅能維持現有的基金操作、以及現有的全權委託代操。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前基金經理人涉及普格案收取回扣弊案,及群益金鼎證券受雇人涉及居中牽線,金管會今天針對第一金投信、群益金鼎證券開罰,嚴格限制第一金投信、群益金鼎證的業務、處分相關的人員。

金管會要求第一金投信解除涉案基金經理人的職務之外,第一金投信總經理陳德偉是基金投資流程最終覆核主管,對於內部管理及控制欠佳有督導責任,要求停止業務執行1年。

金管會解除第一金投信前董事長洪新湜的職務,洪新湜3年不得回任,惟仍可任金控下其他子公司的職務。且半年內,金管會要求第一金投信不可以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大陸地區也不可以申請代表人辦事處或參股其他投信、金管會也不核准第一金投信申請募集或追加募集基金,並視改善狀況得延長1年。

2年之內,金管會要求第一金投信不得申請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並且處第一金投信新台幣240萬元罰鍰。

金管會解釋,此次處分將限制第一金投信的新業務,也影響第一金投信申請政府基金全委代操的業務。也就是說,第一金投信僅能維持現有的基金業務及代操的業務。

至於普格案,群益金鼎證受雇人涉及居中牽線,找上第一金投信基金經理人,所以金管會也對群益金鼎證開罰,3個月內群益金鼎證不可以現金增資、募集公司債、不可以轉投資外國、大陸地區及其他事業、不可以擔任指數型基金(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可以申請增加業務種類、設置分支機構、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同時,金管會也命令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限制群益金鼎證券萬華分公司自今年5月起到10月底止(約半年)委託買賣,也就是限制群益金鼎證萬華分公司經紀業務遭限6個月。涉案的人員,金管會也要求,予以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