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駕撞死路人 男判刑3年

2013年04月07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4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有3次酒駕前科的呂姓男子第4度酒駕撞死1名婦人後,逕自駕車回家,員警獲報至呂男住處將他逮捕。法院判他3年徒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有3次酒駕前科的呂姓男子被控在去年6月3日凌晨,在台北市錦州街附近飲酒後,開車想返回新北市永和區的住處。

呂男行經永和區一路口時,撞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王姓婦人,事後不僅未下車探視,還逕自駕車回家,王婦送醫後不治死亡。

路旁民眾記下呂男車牌號碼後報警處理,員警前往呂男住處逮捕他,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17毫克。

法院一審依公共危險罪的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致人於死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罪判呂男3年徒刑。

高院認為他輕蔑國家交通安全相關法令,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等,仍維持原判決,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