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4月13日訊】(新唐人報導)中國大陸律師王全章自述在拘留所48小時的遭遇。
4月5號 早晨 7:00
起床,我有點輕鬆,有點高興,禁不住吟誦了一首唐詩: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去上墳;借問冤魂何處有?律師遙指聶樹斌。
「拘友」們紛紛問昨晚上的事,我說法官來了。他們說,是不是要放你,我說放我也不會出去。有個拘友聽的有點迷茫。
又開始胡扯了一會,大家都在議論,朝鮮會不會開戰。
中國大陸律師王全章自述在拘留所48小時的遭遇。(網絡圖片)
上午 9.30
今天是黃所長值班。
放封的時候,碰到一個無證駕駛的河南拘友,問他什麼時候出來。他說還有兩天,我說那你能不能給我朋友打個電話,他說「中」。
黃所長又把我留下。問我有什麼需要,他盡量滿足。
我說我要打電話,其他被拘的人能打,為什麼我不能打?拘留所條例寫的很清楚啊允許打電話的。而且對我的收費項目裡是包含10塊錢通訊費。
黃所長又犯難。
那好,我要求寫控告信,我要控告這個院長,他說,昨天你不是已經寫了嗎?昨天是複議,今天是控告。好的。
又訂了幾天的食材,裝了滿滿的一箱子。
4月5號中午11.30
午飯。
我來不及休息,我要在律師來見我之前,把文件寫好。寫了三個文件,一個是申辯狀,一個律師建議書暨公民諮詢書,一個公民建議書
下午3.30
又到了放封的時刻,找到那個河南「拘友」,把朋友的聯繫方式給他。
列隊,報數,提褲子。
黃所長訓話。
我發現黃所長和陸所長有同與不同之處,黃所長給「拘友」們發煙,陸所長也發煙,但黃所長發煙是公開的,誰想抽就過去拿。陸所長發煙則是選擇性的。這樣一來,抽到煙的就感覺到幸福,沒抽到的就「羨慕嫉妒恨」。
雨打在身上,我感覺到了幸福
對在押人員來說,放封的時候是一天最好的時光,拘留所還好一些,一天放封兩次,看守所則一天放封一次。一到逢年過節,有些看守所連放封都免了,去年端午節,唐山市看守所被羈押人員,關在號裡,被包了七天「粽子」,東北最發達的城市大連市看守所,更是離譜,一個月僅僅放封2-4次,每次不到20分鐘。
下雨了,雨點撒在我的身上,我感覺了到幸福,大自然,我第一次如此真實的感覺到你的存在,你的不可或缺,被你觸摸所產生的強烈的歸屬感,讓我感覺到我們是一體的,我終究要回到你的懷抱之中。
住在隔壁的朱亞年,你感覺到了嗎?
「王全章,有人找你」黃所長跟我喊到,我正要走過去。突然他們又不讓我過來,說等會。
一直到放封結束,都沒有再找我。
再次拍照
再次拍照,簽名,原來他們把我的名字搞錯了,登記成了「王金璋」,我的名字只要第一次被人讀,十有八九被讀成「王金章」。
4月5號 下午5:00
一回到拘留室,電視突然提前打開了,聲音變得很大,昨天只有快到七點的時候,才打開。拘友們都仰起脖子看。後來我才知道,我的朋友們這時候正打著傘冒著雨在拘留所的高牆外大聲喊我的名字。
過了兩個多小時,我又被叫出去,女主角陶永華和繆琴奇又來詢問。
這次是陶永華髮問,只要她一開口,我就講法院違法的事情,讓她記。她不記,我不說。繆琴奇說,你的控告信我都收到了。
但陶永華好像比繆琴奇老道些,她問的問題指向性非常明確,問手機的細節。我立刻感覺到了。
我說,我懷疑你們先處罰後取證。從現在開始我不做任何回答,而且之前說的全部作廢,我也不會簽字。更重要的是,你們法院的同一個法庭的人員來取證,違反了迴避原則。
繆琴奇問,你要我們迴避嗎?那種表情好像是只要讓她們迴避,她們立馬抬起屁股走人。
我想了想,還是女人比較好對付。萬一男主角王頻來了,以他那種是非顛倒的判斷力,要是說我毆打他,在這種什麼都不利我的場所,就是跳進靖江都洗不清。說暫時不申請迴避。
我看到拘留所說要關我到14號早晨,那麼4月3號下午五點到4月4號凌晨1.30這段時間,算什麼?如果這個不包括在拘留期內,那麼靖江法院涉嫌非法拘禁。
繆法官認真的記著。
[出來之後,我花了一些時間,閱讀了網上的東西,以及朋友們的描述,我才知道,那個時候,靖江法院如此頻繁的找我詢問,不過是為了獲取一個我承認「錄音」的口供對外發布,以此來抵擋和消解洶湧澎湃的民意。]
回到房間,跟拘友們又聊這個事情。
4月5號晚上10:00
看了道德經上的一句: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溪。
4月5號晚11:00 拘留所牆內
拘友們已經開始了鼾聲。我再度被叫了出去。
這次沒有在提訊室,黃所長把我領到二樓的會議室,楊旭波副院長坐在一邊,繆琴奇跑前跑後的端茶倒水。吳慧林庭長坐在一邊,陪著笑臉,溫順的像一隻西藏的綿羊。蒼天啊,大地啊,張軍啊,我在跟靖江法院前前後後,上上下下打了這麼長時間的交道過程中,此刻第一次感覺到了兩個字:尊重。
[三天後,在中國政法大學組織的一次學術研討會上,一位教授講到法官和律師職業共同體的撕裂,呼籲法官和律師的相互尊重。我說,在你沒有把公權力的傲慢、狂妄和扭曲徹底打敗和糾正之前,他們不會跟你談論尊重的,他們需要你的只有效忠、供奉和服從。]
楊副院長說,你這個事情有可能引起一場司法的改革。然後說,你的控告信我們看了,你是有信念的人,你從事的不像我們只是一種職業,而是事業。我的孩子也是學法律的,我希望他將來也作律師,我說好啊,非常歡迎,我們是要走向法治的,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美國,3億人口,兩百萬律師,而我們中國有13億人口,只有20多萬律師,可知這個律師的缺口有多大,社會對律師的需求有多高,而且你一定不會希望,你的孩子一開完庭就被拘了。
然後談到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我說完之後,楊副院長又把我誇了一下。我說,我這個事情有可能是新刑事訴訟法之後被司法拘留的第一個律師,楊副院長臉色一下變了。
楊副院長似乎很著急的要把這個事情的處理掉,不停的打電話,一會出來一會進去。
後來,吳惠林陪著閑聊,傲慢盡失,本性恢復,好像我們是多年未見的老朋友。得知,吳惠林曾經做過援藏幹部,我問,那些藏人好嗎,是不是傳說中的不理性?吳惠林說,那些藏人們、僧侶們都非常非常的善良。
[公益廣告時間]
聯合國《人權宣言》
第18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祕密地以教義、實踐、札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19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與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
保證律師履行職責的措施
16. 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
(a)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
(c)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它制裁。
17. 律師如因履行其職責而其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得到當局給予充分的保障。
20. 律師對於其書面或口頭辯護時所發表的有關言論或作為職責任務出現於某一法院、法庭或其它法律或行政當局之前所發表的有關言論,應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權。
在促進和保護普遍公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宣言
——簡稱《人權捍衛者宣言》
第5條
為了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在國家一級和國際一級:
(a)和平聚會或集會;(b)成立、加入和參加非政府組織、社團或團體; (c)同非政府組織或政府間機構進行聯繫。
4月 6號凌晨1點20分 拘留所牆內:
我再度被叫到提訊室,楊副院長代表總導演向我宣讀四點決定:
1,靖江市法院因你擾亂法庭秩序、情節嚴重,處以司法拘留,並無不當;
2,鑒於你在拘留所的表現良好,決定對你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3,4,我忘了。
我說,第一點,對於靖江市法院釋放出的善意,我表示接受。第二點,我不會承認自己有任何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我會繼續採取法律上的手段維護我的權益。第三點,我還要繼續說,楊院長已經等不及了。
交接手續:
脫下小馬甲,穿上褲腰帶,換上黑皮鞋。
我要求把小馬甲帶走作個紀念,黃所長不幹,我說,我五十塊錢買行嗎,他也不幹。怕我出去告狀,把我十塊錢的電話費也給退了。
其實拘留所兩點違法:1,鞋子,臉盆、碗重複賣(一雙鞋一年能賣幾十次?);2,牆上竟然沒有拘留所條例;
4月6號凌晨1.35分 靖江拘留所 牆外。
外面下著雨,有點冷,「風蕭蕭兮雨水寒…」我的心裡已經唱起了秦歌。
黃所長在後面喊,以後常來看我啊。
我沒有回頭。
輕輕地我走了,
正如我輕輕地來。
我拍一拍屁股,
不帶走一點塵埃...
楊副院長驅車帶我去酒店,洗澡,上網,發微。
半小時後,看到了一張張熟悉和親切的笑臉。
尾聲
2013年4月8日下午三點,我的美聯社的朋友orange接到了一個河南口音的電話「餵,是小陳嗎?我是王全章的朋友,他被拘留了十天,讓你聯繫…」「我知道了,他已經被放出來了,你怎麼才打電話啊。」小陳打斷他。
「我剛剛被放出來。」
演員表
黃所長 陸所長 楊副院長(談的還不錯)
326113(今天你非法對待律師,明天就可能需要律師的幫助)
吳慧林 (多傳播下藏民很善良的觀點)
書記員(雖然杯子被打掉了,感謝你那一杯水,另外,記錄工作做的不錯)
群眾演員:
老鄭(你的小雞和老母雞賣了嗎?以後開車也要打轉向燈啊,別搞的我們這些小車看著你們大車就害怕)
小張(你打的電話很及時,讓他們確定我被拘留了)
小劉(你的上海夢,勇敢去做吧,有夢才有未來)
技術支持:蘋果公司
場地提供:靖江拘留所
特別鳴謝
熟悉和不熟悉的朋友(排名不分先後):
伍雷(李金星律師),青石(張磊律師),劉衛國律師,薛榮民律師 ,龐錕律師,鍾穎律師(感冒,發燒帶病聲援),秦雷律師經濟支持,郭新嶸律師,毛宏偉律師,李蘇濱律師,助理小黃,黎學文,卯丁,徐律師,朱丹現場聲援;
張凱律師,李方平律師,唐吉田律師,江天勇律師、劉曉原律師,何兵教授,斯偉江律師 、陳光武律師、徐昕老師,網路聲援。
北京的常海檢察官呼籲靖江法院慎重 石扉客發表評論
於建嶸教授聲稱要再度為我執業 董前勇律師,程海律師安排授權委託事宜
我的大學老師謝暉教授(我出事之後,謝老師一直在網上為我發聲、站台)
許丹老師,整夜未眠,拚命刷屏 遲夙生律師大力聲援;
毛利新老師發文(我認為他對刑訴法司法解釋第250條做了最好的解讀)
周世鋒律師呼籲律所的同行前去聲援,發加班費
楊金柱律師聲稱要到江蘇省高級法院過「清明節」
全國256名律師簽名聲援;前往靖江的律師申請遊行、示威
同事張曉宏律師(向拘留所給我郵寄了拘留所條例)並且對靖江法院稱「讓律師無任何理由失蹤長達八個小時,是法西斯恐怖主義」;
我律師所的很多領導和同事、行政人員積極跟各級律協、司法局溝通商量營救我的事情;
眾多律師寫文章聲援評論(蒲志強律師、陳有西律師等),法學專家寫文章評論(諶洪果教授等)
從唐山趕來的周秀珍老師(周老師的丈夫卞麗潮,唐山中學教師被判刑12年,);
河南的賈靈敏老師(賈靈敏的房子被拆,常年住窩棚);
無錫的王建芬(曾經被關黑監獄,遭遇死亡威脅);
南通的陸鎮平、張亮、戴寶劍(驅車趕往靖江現場聲援);
有的網友乘飛機從廣州趕過去,至今仍然不知名字;
七個城市的公民聯合為我製作了《公民播報》;
財新網發表報道 南方都市報發表社論
還有一些背後默默支持,為我祈禱的朋友;
以及眾多在網路上關注此事的朋友們;
我被釋放之後,對律師法院被拘事件的討論並未停止,仍在繼續,發酵…
對不起,鳴謝不過來了,要誤機了。
本節目由蘋果公司贊助播出
敬請期待:
第二季《憤怒的律師》即將上映;
第三季《自由的公民—朱亞年歸來》排隊等候;
以下節目根據個人時間精力來安排:
《拘留所48小時前傳——法庭風雲》《一個蘋果引發的司法公案》
我最喜歡看的美劇是《越獄》,最喜歡michael scofield 經常說的一句話: we need a plan
小黃,快播放越獄的片頭曲
4月5號 早晨 7:00
起床,我有點輕鬆,有點高興,禁不住吟誦了一首唐詩: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去上墳;借問冤魂何處有?律師遙指聶樹斌。
「拘友」們紛紛問昨晚上的事,我說法官來了。他們說,是不是要放你,我說放我也不會出去。有個拘友聽的有點迷茫。
又開始胡扯了一會,大家都在議論,朝鮮會不會開戰。
中國大陸律師王全章自述在拘留所48小時的遭遇。(網絡圖片)
上午 9.30
今天是黃所長值班。
放封的時候,碰到一個無證駕駛的河南拘友,問他什麼時候出來。他說還有兩天,我說那你能不能給我朋友打個電話,他說「中」。
黃所長又把我留下。問我有什麼需要,他盡量滿足。
我說我要打電話,其他被拘的人能打,為什麼我不能打?拘留所條例寫的很清楚啊允許打電話的。而且對我的收費項目裡是包含10塊錢通訊費。
黃所長又犯難。
那好,我要求寫控告信,我要控告這個院長,他說,昨天你不是已經寫了嗎?昨天是複議,今天是控告。好的。
又訂了幾天的食材,裝了滿滿的一箱子。
4月5號中午11.30
午飯。
我來不及休息,我要在律師來見我之前,把文件寫好。寫了三個文件,一個是申辯狀,一個律師建議書暨公民諮詢書,一個公民建議書
下午3.30
又到了放封的時刻,找到那個河南「拘友」,把朋友的聯繫方式給他。
列隊,報數,提褲子。
黃所長訓話。
我發現黃所長和陸所長有同與不同之處,黃所長給「拘友」們發煙,陸所長也發煙,但黃所長發煙是公開的,誰想抽就過去拿。陸所長發煙則是選擇性的。這樣一來,抽到煙的就感覺到幸福,沒抽到的就「羨慕嫉妒恨」。
雨打在身上,我感覺到了幸福
對在押人員來說,放封的時候是一天最好的時光,拘留所還好一些,一天放封兩次,看守所則一天放封一次。一到逢年過節,有些看守所連放封都免了,去年端午節,唐山市看守所被羈押人員,關在號裡,被包了七天「粽子」,東北最發達的城市大連市看守所,更是離譜,一個月僅僅放封2-4次,每次不到20分鐘。
下雨了,雨點撒在我的身上,我感覺了到幸福,大自然,我第一次如此真實的感覺到你的存在,你的不可或缺,被你觸摸所產生的強烈的歸屬感,讓我感覺到我們是一體的,我終究要回到你的懷抱之中。
住在隔壁的朱亞年,你感覺到了嗎?
「王全章,有人找你」黃所長跟我喊到,我正要走過去。突然他們又不讓我過來,說等會。
一直到放封結束,都沒有再找我。
再次拍照
再次拍照,簽名,原來他們把我的名字搞錯了,登記成了「王金璋」,我的名字只要第一次被人讀,十有八九被讀成「王金章」。
4月5號 下午5:00
一回到拘留室,電視突然提前打開了,聲音變得很大,昨天只有快到七點的時候,才打開。拘友們都仰起脖子看。後來我才知道,我的朋友們這時候正打著傘冒著雨在拘留所的高牆外大聲喊我的名字。
過了兩個多小時,我又被叫出去,女主角陶永華和繆琴奇又來詢問。
這次是陶永華髮問,只要她一開口,我就講法院違法的事情,讓她記。她不記,我不說。繆琴奇說,你的控告信我都收到了。
但陶永華好像比繆琴奇老道些,她問的問題指向性非常明確,問手機的細節。我立刻感覺到了。
我說,我懷疑你們先處罰後取證。從現在開始我不做任何回答,而且之前說的全部作廢,我也不會簽字。更重要的是,你們法院的同一個法庭的人員來取證,違反了迴避原則。
繆琴奇問,你要我們迴避嗎?那種表情好像是只要讓她們迴避,她們立馬抬起屁股走人。
我想了想,還是女人比較好對付。萬一男主角王頻來了,以他那種是非顛倒的判斷力,要是說我毆打他,在這種什麼都不利我的場所,就是跳進靖江都洗不清。說暫時不申請迴避。
我看到拘留所說要關我到14號早晨,那麼4月3號下午五點到4月4號凌晨1.30這段時間,算什麼?如果這個不包括在拘留期內,那麼靖江法院涉嫌非法拘禁。
繆法官認真的記著。
[出來之後,我花了一些時間,閱讀了網上的東西,以及朋友們的描述,我才知道,那個時候,靖江法院如此頻繁的找我詢問,不過是為了獲取一個我承認「錄音」的口供對外發布,以此來抵擋和消解洶湧澎湃的民意。]
回到房間,跟拘友們又聊這個事情。
4月5號晚上10:00
看了道德經上的一句: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溪。
4月5號晚11:00 拘留所牆內
拘友們已經開始了鼾聲。我再度被叫了出去。
這次沒有在提訊室,黃所長把我領到二樓的會議室,楊旭波副院長坐在一邊,繆琴奇跑前跑後的端茶倒水。吳慧林庭長坐在一邊,陪著笑臉,溫順的像一隻西藏的綿羊。蒼天啊,大地啊,張軍啊,我在跟靖江法院前前後後,上上下下打了這麼長時間的交道過程中,此刻第一次感覺到了兩個字:尊重。
[三天後,在中國政法大學組織的一次學術研討會上,一位教授講到法官和律師職業共同體的撕裂,呼籲法官和律師的相互尊重。我說,在你沒有把公權力的傲慢、狂妄和扭曲徹底打敗和糾正之前,他們不會跟你談論尊重的,他們需要你的只有效忠、供奉和服從。]
楊副院長說,你這個事情有可能引起一場司法的改革。然後說,你的控告信我們看了,你是有信念的人,你從事的不像我們只是一種職業,而是事業。我的孩子也是學法律的,我希望他將來也作律師,我說好啊,非常歡迎,我們是要走向法治的,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美國,3億人口,兩百萬律師,而我們中國有13億人口,只有20多萬律師,可知這個律師的缺口有多大,社會對律師的需求有多高,而且你一定不會希望,你的孩子一開完庭就被拘了。
然後談到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我說完之後,楊副院長又把我誇了一下。我說,我這個事情有可能是新刑事訴訟法之後被司法拘留的第一個律師,楊副院長臉色一下變了。
楊副院長似乎很著急的要把這個事情的處理掉,不停的打電話,一會出來一會進去。
後來,吳惠林陪著閑聊,傲慢盡失,本性恢復,好像我們是多年未見的老朋友。得知,吳惠林曾經做過援藏幹部,我問,那些藏人好嗎,是不是傳說中的不理性?吳惠林說,那些藏人們、僧侶們都非常非常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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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宣言》
第18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祕密地以教義、實踐、札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19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與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
保證律師履行職責的措施
16. 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
(a)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
(c)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它制裁。
17. 律師如因履行其職責而其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得到當局給予充分的保障。
20. 律師對於其書面或口頭辯護時所發表的有關言論或作為職責任務出現於某一法院、法庭或其它法律或行政當局之前所發表的有關言論,應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權。
在促進和保護普遍公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宣言
——簡稱《人權捍衛者宣言》
第5條
為了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在國家一級和國際一級:
(a)和平聚會或集會;(b)成立、加入和參加非政府組織、社團或團體; (c)同非政府組織或政府間機構進行聯繫。
4月 6號凌晨1點20分 拘留所牆內:
我再度被叫到提訊室,楊副院長代表總導演向我宣讀四點決定:
1,靖江市法院因你擾亂法庭秩序、情節嚴重,處以司法拘留,並無不當;
2,鑒於你在拘留所的表現良好,決定對你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3,4,我忘了。
我說,第一點,對於靖江市法院釋放出的善意,我表示接受。第二點,我不會承認自己有任何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我會繼續採取法律上的手段維護我的權益。第三點,我還要繼續說,楊院長已經等不及了。
交接手續:
脫下小馬甲,穿上褲腰帶,換上黑皮鞋。
我要求把小馬甲帶走作個紀念,黃所長不幹,我說,我五十塊錢買行嗎,他也不幹。怕我出去告狀,把我十塊錢的電話費也給退了。
其實拘留所兩點違法:1,鞋子,臉盆、碗重複賣(一雙鞋一年能賣幾十次?);2,牆上竟然沒有拘留所條例;
4月6號凌晨1.35分 靖江拘留所 牆外。
外面下著雨,有點冷,「風蕭蕭兮雨水寒…」我的心裡已經唱起了秦歌。
黃所長在後面喊,以後常來看我啊。
我沒有回頭。
輕輕地我走了,
正如我輕輕地來。
我拍一拍屁股,
不帶走一點塵埃...
楊副院長驅車帶我去酒店,洗澡,上網,發微。
半小時後,看到了一張張熟悉和親切的笑臉。
尾聲
2013年4月8日下午三點,我的美聯社的朋友orange接到了一個河南口音的電話「餵,是小陳嗎?我是王全章的朋友,他被拘留了十天,讓你聯繫…」「我知道了,他已經被放出來了,你怎麼才打電話啊。」小陳打斷他。
「我剛剛被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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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所長 陸所長 楊副院長(談的還不錯)
326113(今天你非法對待律師,明天就可能需要律師的幫助)
吳慧林 (多傳播下藏民很善良的觀點)
書記員(雖然杯子被打掉了,感謝你那一杯水,另外,記錄工作做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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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你打的電話很及時,讓他們確定我被拘留了)
小劉(你的上海夢,勇敢去做吧,有夢才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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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和不熟悉的朋友(排名不分先後):
伍雷(李金星律師),青石(張磊律師),劉衛國律師,薛榮民律師 ,龐錕律師,鍾穎律師(感冒,發燒帶病聲援),秦雷律師經濟支持,郭新嶸律師,毛宏偉律師,李蘇濱律師,助理小黃,黎學文,卯丁,徐律師,朱丹現場聲援;
張凱律師,李方平律師,唐吉田律師,江天勇律師、劉曉原律師,何兵教授,斯偉江律師 、陳光武律師、徐昕老師,網路聲援。
北京的常海檢察官呼籲靖江法院慎重 石扉客發表評論
於建嶸教授聲稱要再度為我執業 董前勇律師,程海律師安排授權委託事宜
我的大學老師謝暉教授(我出事之後,謝老師一直在網上為我發聲、站台)
許丹老師,整夜未眠,拚命刷屏 遲夙生律師大力聲援;
毛利新老師發文(我認為他對刑訴法司法解釋第250條做了最好的解讀)
周世鋒律師呼籲律所的同行前去聲援,發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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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56名律師簽名聲援;前往靖江的律師申請遊行、示威
同事張曉宏律師(向拘留所給我郵寄了拘留所條例)並且對靖江法院稱「讓律師無任何理由失蹤長達八個小時,是法西斯恐怖主義」;
我律師所的很多領導和同事、行政人員積極跟各級律協、司法局溝通商量營救我的事情;
眾多律師寫文章聲援評論(蒲志強律師、陳有西律師等),法學專家寫文章評論(諶洪果教授等)
從唐山趕來的周秀珍老師(周老師的丈夫卞麗潮,唐山中學教師被判刑12年,);
河南的賈靈敏老師(賈靈敏的房子被拆,常年住窩棚);
無錫的王建芬(曾經被關黑監獄,遭遇死亡威脅);
南通的陸鎮平、張亮、戴寶劍(驅車趕往靖江現場聲援);
有的網友乘飛機從廣州趕過去,至今仍然不知名字;
七個城市的公民聯合為我製作了《公民播報》;
財新網發表報道 南方都市報發表社論
還有一些背後默默支持,為我祈禱的朋友;
以及眾多在網路上關注此事的朋友們;
我被釋放之後,對律師法院被拘事件的討論並未停止,仍在繼續,發酵…
對不起,鳴謝不過來了,要誤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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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憤怒的律師》即將上映;
第三季《自由的公民—朱亞年歸來》排隊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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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48小時前傳——法庭風雲》《一個蘋果引發的司法公案》
我最喜歡看的美劇是《越獄》,最喜歡michael scofield 經常說的一句話: we need a plan
小黃,快播放越獄的片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