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財報申報期限 大調整

2013年04月25日財經
【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25日電)為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證期局指出,證券交易法修法後,第1季財報已從原本4月底前完成申報,延至5月15日前完成申報。

4月底將至,往年這個時候,上市、櫃公司都必須趕著申報前1年度財務報告、當年度第1季財報;但今年搶著申報的情況已不復見,除了年報已提前在3月底完成申報,第1季財報延後至5月15日前申報。

在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前,證期局即透過證交法修法,調整前1年度財報申報時點,從4月底提前至3月底,目的在於縮短財報空窗期。

依舊制,第1季財報在4月底前申報,第2季財報以內含在半年報的型態,在8月底前申報,第3季財報在10月底前申報,第4季財報以內含在年度財報型態,在次年度的4月底前申報。

因上市、櫃公司在10月底前申報第3季財報後,到次1年度才須申報將第4季財報與年度財報一併申報,等於有長達半年的財報空窗期,投資人缺乏最新的財務資訊可參考。

因此,證期局一方面鼓勵上市、櫃公司在1月底前先公布無須會計師簽核,自結財務數字,一方面透過證交法修法,調整會計師簽核的正式年度財報申報時間,從4月底提前至3月底。

隨後政策推動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並再次修正證交法,調整第1季財報申報時間點,由4月底延至5月15日前申報、半年度財報由8月底提前至8月15日申報、第3季財報由10月底延後至11月15日前申報,即統一在第1、2、3季結束後45日以內申報。

今年上市、櫃公司正式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上述財報申報時點也配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