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6日電)中華工程澄清雜誌報導,指雙子星案並非BOT案,該案由中工承攬工程,北市府編預算支付,契約其餘部分由中工出資興建,完工後各自處分樓地板面積,並非BOT案模式。
中工表示,雜誌報導中工早年投標台中台糖購物中心BOT案,至今沒下聞,現在北市府還要與中工議約雙子星BOT案,該如何保證後續作業順利進行。
中工指出,根據「土地開發投資人須知」規定參與投標雙子星開發案。須知第十三、特別條款(二)規定「本府以捷運主管機關身份取得之獎勵容積產權樓地板,原係以委建方式依投資人開發進度編列預算分期支付(開工時支付 30%、完成建築物頂版時支付 40%、取得使用執照時支付 20%、完工交屋時支付 10%)。」
中工說,約136億元的工程款是以委建方式,由市府編列預算分期支付,中工僅承攬施工領取委建工程款,毫無財務風險可言;契約其他部分由中工出資興建,興建完成後雙方依約定權利百分比,各自分回應得的樓地板面積自由處分,這個合建契約性質與一般建設公司業務一樣,皆非BOT案。
中工強調,早年台糖購物中心的 BOT案,當時雙方締約後,因客觀環境急遽變遷,以致無法順利動工,但雙方審慎權衡考量公共利益後,已於93年3月19日簽立和解協定書終止開發案,中工並未違約不履行債務。
中工表示,雜誌報導中工早年投標台中台糖購物中心BOT案,至今沒下聞,現在北市府還要與中工議約雙子星BOT案,該如何保證後續作業順利進行。
中工指出,根據「土地開發投資人須知」規定參與投標雙子星開發案。須知第十三、特別條款(二)規定「本府以捷運主管機關身份取得之獎勵容積產權樓地板,原係以委建方式依投資人開發進度編列預算分期支付(開工時支付 30%、完成建築物頂版時支付 40%、取得使用執照時支付 20%、完工交屋時支付 10%)。」
中工說,約136億元的工程款是以委建方式,由市府編列預算分期支付,中工僅承攬施工領取委建工程款,毫無財務風險可言;契約其他部分由中工出資興建,興建完成後雙方依約定權利百分比,各自分回應得的樓地板面積自由處分,這個合建契約性質與一般建設公司業務一樣,皆非BOT案。
中工強調,早年台糖購物中心的 BOT案,當時雙方締約後,因客觀環境急遽變遷,以致無法順利動工,但雙方審慎權衡考量公共利益後,已於93年3月19日簽立和解協定書終止開發案,中工並未違約不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