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都更案 內政部籲用新規定

2013年04月27日時政
【新唐人2013年04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7日電)大法官會議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違憲,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說,在修法完成前,盼地方政府參照修法版本規定辦理都更案。

在文林苑不同意戶王家等各方提出釋憲聲請之後,大法官會議昨天針對都更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以及第19條第3項前段條文宣告違憲,要求1年之內改正。

台北市政府今天開會因應,副市長張金鶚也致電蕭家淇,詢問中央是否有統一作法,並預計30日拜會蕭家淇。蕭家淇為此下午與營建署交換意見,做出原則性決定。

蕭家淇受訪表示,因都更條例部分條文被宣告違憲,內政部所提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已送到立法院,希望可以儘速完成修法。

他說,修法尚未完成之前,雖然現行條文仍有效,但若地方政府以被解釋違憲的條文處理都更案,恐引發爭議,因此,希望地方政府能參照已送到立法院審議的修正版本規定辦理都更案,不要使用原條文,若有爭議性的案子也希望儘量暫緩辦理。

至於文林苑都更案,蕭家淇說,希望台北市政府能以協調方式處理。

送到立法院審議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有關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的同意比率規定,已將門檻從現行1/10提高到3/10。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