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二二八賠償再延4年

2013年04月30日時政
【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受難者給付賠償金期限屆滿後因故未申請者再延長4年。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修正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蕭美琴等人所提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在申請給付賠償金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難者因故沒有申請賠償金,自本條例102年4月30日修正公布後,再延長4年。

另外,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正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等人所提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為還原歷史真相,同時透過照顧弱勢受難者家屬生活,撫平歷史傷痛,條文明定,落實歷史教育,由教育部、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辦理之。

蕭美琴表示,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歷史悲劇,但很多家屬或後代,或因恐懼沒有口頭把事實告訴下一代,有些因檔案流失,有些因檔案事證尚未經過政府整理公開,以至於後代或受難者本人無法在期限內申請賠償,這次修法讓賠償申請期限延長4年,讓一部分家屬有時間可以處理賠償事宜,雖已事隔多年仍應繼續撫平歷史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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