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司研所改名法官學院

2013年04月30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3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將原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改為法官學院。

立法院會上午還三讀通過「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及三讀修正通過「法官學院組織法」,將原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改為司法官學院,同時規定司法官學院所屬司法官訓練委員會與法官學院所屬法官研修規畫委員會,要納入律師、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司法官學院及法官學院所屬各委員會,單一性別不得少於1/3。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表示,人民對法官及司法改革的期許很深,法官與司法官的素質、職前與在職的訓練很重要,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司法官學院訓練委員會與法官學院規劃委員會納入社會多元意見,且相關會議紀錄應予公開,讓人民得以監督,而各委員會單一性別不少於1/3,也符合性別主流化趨勢,法官及司法官的質素將得以更提升,更能保障全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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