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風車執法過當 警:無觸法

2013年05月01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5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等人今天質疑,苗栗警方執行苑裡反風車自救會抗爭活動執法過當、濫權暴力。苗栗縣警方反駁並無觸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賴中強、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段宜康、鄭麗君上午召開記者會,譴責苗栗縣警察局日前執行苑裡反風車自救會抗爭活動,警方用手銬、警棍對付非暴力抗爭的人民、執法過當,鄭麗君更批評「完全執政、完全暴力、完全違法」。

段宜康表示,戒嚴時期,他參加過多次街頭運動,也沒有警察對學生拿出手銬,警方對沒有進入廠區的民眾使用伸縮警棍,沒有協調、舉牌要求解散等程序,在鐵絲網上拖行民眾,比戒嚴時期還糟糕,他將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要求內政部必須1週內提出懲處名單。

賴中強說,抗爭老百姓問執勤員警為何要銬上手銬?警方回答說「為什麼要告訴你,手銬拿來」,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有脫逃、反抗等行為才能使用手銬,警方執法過當涉嫌違法。

苗栗縣警察局主任祕書高誌良回答尤美女詢問是否執法過當一事表示,要由現場執行勤務的人員依據法律做必要的認定。

苗栗縣警察局也發布新聞稿表示,自救會成員侵入私人領域實施靜坐,霸佔工地、阻撓施工,明顯觸法並逾越集會遊行法所保障和平集會行為,警方依法逮捕並無侵害人權,也沒有牴觸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