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蔡沛琪台北2日電)檢察總長黃世銘今天表示,檢方尚未收到林益世案的正式判決書,但特偵組現正執行前置作業,將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黃世銘表示,最快在下週收到判決書後,特偵組會先在內部開會統一意見,並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後,再決定是否提上訴。
假如特偵組提出上訴,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尊重特偵組上訴。
林益世被控在民國99年間擔任立委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在民國101年間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4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合議庭認定,林益世的影響力來自豐沛地方勢力和黨政關係,與立法委員職權無關,因此林益世的請託行為並非職務行為,所以並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等罪。
合議庭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黃世銘表示,最快在下週收到判決書後,特偵組會先在內部開會統一意見,並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後,再決定是否提上訴。
假如特偵組提出上訴,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尊重特偵組上訴。
林益世被控在民國99年間擔任立委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在民國101年間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4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合議庭認定,林益世的影響力來自豐沛地方勢力和黨政關係,與立法委員職權無關,因此林益世的請託行為並非職務行為,所以並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等罪。
合議庭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