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日電)環保署今天指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已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開發,廢止旅館執照,另依法裁罰。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在民國88年間於現址取得相關建築物使用執照,並作為旅館使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指出,根據開發單位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該開發行為已涉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未實施」,就是沒有環評就先營運,環保署已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命其停止開發行為,並廢止旅館執照。
環保署說明,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全區分6區,開發單位在95年間經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核定變更渡假村內第1區及第2區的建築,作為旅館使用。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在今年4月8日轉送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渡假村基地面積1萬5750平方公尺,住宿房間410間,可容納旅客人數約1100人,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應該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收件時發現,開發單位沒有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前,就逕行開發並營運,涉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裁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
環保署將審酌違反環評法上的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本法義務所得的利益,同時考量受處罰者資力,追繳不法利得。
環保署說,為維護環境正義,開發單位勿心存僥倖,如符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者應於開發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切莫追求利益而做出違法、破壞環境情事,也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督導,依法處理。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在民國88年間於現址取得相關建築物使用執照,並作為旅館使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指出,根據開發單位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該開發行為已涉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未實施」,就是沒有環評就先營運,環保署已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命其停止開發行為,並廢止旅館執照。
環保署說明,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全區分6區,開發單位在95年間經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核定變更渡假村內第1區及第2區的建築,作為旅館使用。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在今年4月8日轉送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渡假村基地面積1萬5750平方公尺,住宿房間410間,可容納旅客人數約1100人,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應該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收件時發現,開發單位沒有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前,就逕行開發並營運,涉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裁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
環保署將審酌違反環評法上的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本法義務所得的利益,同時考量受處罰者資力,追繳不法利得。
環保署說,為維護環境正義,開發單位勿心存僥倖,如符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者應於開發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切莫追求利益而做出違法、破壞環境情事,也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督導,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