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抗爭遭懲處 警憂打擊士氣

2013年05月04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5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4日電)警政署針對苗栗警方處理苑裡反風車爭議做出懲處,當事人低調表示「尊重長官決定」;不過有員警抱屈,擔心打擊士氣。

德商英華威集團申請獲准在苗栗縣苑裡鎮沿海施設風力發電機組,引發當地民眾組自救會抗爭,聲援學生團體也加入抗爭;苗栗警方排除過程中因對學生「上銬」、言詞不妥,遭民進黨立委批評執法過當。

警政署內部檢討後,開出懲處名單,包括現場指揮官通霄分局長吳銘淵記過1次、苗栗縣警察局長曾義瓊申誡2次、通霄分局偵查隊長黃顯能申誡2次並調任刑警大隊、通霄分局偵查佐蘇金成申誡1次。

吳銘淵表示,尊重長官裁決,「事情和平落幕就好,未來仍將依法行事」。

他指出,警方執行公權力是「保障合法、取締非法」,對於抗爭學生、自救會成員屢勸不聽才採取強勢做為。

懲處案出爐,當事人多低調不回應;但有員警私下抱屈認為,依法執勤有功無賞,反遭檢討,簡直「兩面不是人」,憂心打擊基層員警士氣,「未來面對群眾運動,如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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