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8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上市公司自今年第1季起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及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財務報表,首季財報需在5月15日前申報完成。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第1、2、3季僅須申報合併財報,年度除申報合併財報外,尚須申報母公司財報。
上市公司公告申報財務報表期限如下:年報應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3/31前)申報;一般公司(含投控公司)各季季報在季底終了45日內(分別為5月15日、8月14日、11月14日前)申報。
保險公司各季季報則是在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1個月內,(分別為4月30日、10日31日前),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8月31日前)完成申報。
至於金控、證券、銀行及票券公司應在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45日內(分別為5月15日、11月14日)前、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8月31日)前申報財報,不過金控公司編製第1季、第3季財務報告時,若作業時間確有不及,可在每季終了後60日內(分別為5月30日、11月29日)前補正。
證交所表示,依IFRSs規定,原損益表更名為綜合損益表,增加揭露包括轉投資國外公司因匯率變動所產生的累積換算調整數,及投資其他公司股票於期末評價所產生未實現金融資產評價損益等「其他綜合損益」資訊,有助投資人完整掌握企業損益及淨值變化情形,每股稅後純益(EPS)計算不含其他綜合損益。
此外,IFRSs對於財報附註要求增加揭露投資性不動產市價、重大會計估計及假設、財務風險的管理目標及政策、管理資本的目標及程序等相關資訊,投資人宜多加閱讀財報附註有助充分掌握公司營運全貌。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第1、2、3季僅須申報合併財報,年度除申報合併財報外,尚須申報母公司財報。
上市公司公告申報財務報表期限如下:年報應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3/31前)申報;一般公司(含投控公司)各季季報在季底終了45日內(分別為5月15日、8月14日、11月14日前)申報。
保險公司各季季報則是在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1個月內,(分別為4月30日、10日31日前),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8月31日前)完成申報。
至於金控、證券、銀行及票券公司應在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45日內(分別為5月15日、11月14日)前、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8月31日)前申報財報,不過金控公司編製第1季、第3季財務報告時,若作業時間確有不及,可在每季終了後60日內(分別為5月30日、11月29日)前補正。
證交所表示,依IFRSs規定,原損益表更名為綜合損益表,增加揭露包括轉投資國外公司因匯率變動所產生的累積換算調整數,及投資其他公司股票於期末評價所產生未實現金融資產評價損益等「其他綜合損益」資訊,有助投資人完整掌握企業損益及淨值變化情形,每股稅後純益(EPS)計算不含其他綜合損益。
此外,IFRSs對於財報附註要求增加揭露投資性不動產市價、重大會計估計及假設、財務風險的管理目標及政策、管理資本的目標及程序等相關資訊,投資人宜多加閱讀財報附註有助充分掌握公司營運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