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簡惠敏/台北報導)墾丁悠活渡假村因遭檢舉「未環評先營運」,屏東縣政府依法開罰,並可能處以部分斷水斷電,8日悠活董事長曾忠信親上火線,表示官員曲解法令,他針對悠活環評不僅沒有刻意規避,還主動配合。
悠活董事長的委任律師林玉芬說明,悠活土地在民國54年是編列非都市丙種建地,法律沒有明文禁止興建旅館,就表示可以蓋,而悠活本來要以「旅館」的名義進行申請,但主管機關墾管處依法律解釋,因悠活是要興建度假村,提出可以「集合住宅」申請。
她解釋,悠活在民國85年就已申請建照,88年全部興建完畢,墾管處也依國家公園法,審核通過悠活所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民國89年才新增國家公園內旅館須實施環評。
林玉芬說明,會採分段申請的原因在於3到6區仍有部分民宅和道路尚未取得使用權,所以才先申請1、2區,等3、4區則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於96年提出變更申請,她認為,分區提出變更是不得不做的方式。
林玉芬說,願意接受合法的處分,悠活也將充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曾忠信:官員曲解法令
曾忠信沉重的提出自己看法,表示官員曲解法令,該做而不做,他強調,悠活都是依照新增的〈環評法〉做出後續相關申請動作,1、2區的變更執照也在當時的「墾丁國家公園通盤檢討」的政策下,經由墾管處審核通過。
曾忠信表示,3個月就能核可的事,拖了8年還沒好,該為而不為,台灣會喪失競爭力。
對於屏東縣政府對悠活以「擅自擴大營業場所經營旅館業務」裁罰12萬元,同時要求不合法的3至6區停止營業;悠活表示,已訂房的房客如果想退訂,公司會退費,或轉到1、2區,並告知遊客3至6區不再受理訂房。
悠活董事長的委任律師林玉芬說明,悠活土地在民國54年是編列非都市丙種建地,法律沒有明文禁止興建旅館,就表示可以蓋,而悠活本來要以「旅館」的名義進行申請,但主管機關墾管處依法律解釋,因悠活是要興建度假村,提出可以「集合住宅」申請。
她解釋,悠活在民國85年就已申請建照,88年全部興建完畢,墾管處也依國家公園法,審核通過悠活所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民國89年才新增國家公園內旅館須實施環評。
林玉芬說明,會採分段申請的原因在於3到6區仍有部分民宅和道路尚未取得使用權,所以才先申請1、2區,等3、4區則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於96年提出變更申請,她認為,分區提出變更是不得不做的方式。
林玉芬說,願意接受合法的處分,悠活也將充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曾忠信:官員曲解法令
曾忠信沉重的提出自己看法,表示官員曲解法令,該做而不做,他強調,悠活都是依照新增的〈環評法〉做出後續相關申請動作,1、2區的變更執照也在當時的「墾丁國家公園通盤檢討」的政策下,經由墾管處審核通過。
曾忠信表示,3個月就能核可的事,拖了8年還沒好,該為而不為,台灣會喪失競爭力。
對於屏東縣政府對悠活以「擅自擴大營業場所經營旅館業務」裁罰12萬元,同時要求不合法的3至6區停止營業;悠活表示,已訂房的房客如果想退訂,公司會退費,或轉到1、2區,並告知遊客3至6區不再受理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