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簽名籲公佈中國官員子女在美財產

【新唐人2013年5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梁東綜合報導)5月9日,被譽為「信訪辦主任」的奧巴馬再次迎來挑戰,有人在美國白宮請願網發起請願信:中國人民強烈要求美國政府公佈中國官員子女在美國的財產狀況!如果能在1個月內徵集10萬個簽名,白宮則會受理。面對目前曾出不窮的國人在海外「維權」事件,網友笑稱,奧巴馬很忙!

截至記者發文,該請願信已收到超過壹千伍佰個簽名,而且數量還在快速增長中。

(請願信網站: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strongly-urge-united-states-announced-property-status-chinese-officials-children-united-states/Y40kQVNC)

海外各國反腐敗政策

瑞典公民早在1766年,就擁有查閱所有官員財產和納稅狀況的權利,任何公民都有權查看首相的財產及納稅清單。作為瑞典的公務人員,就連聘請保姆、繳納電視費這樣「花小錢」的事情也必須接受公眾和媒體的監督。

1883年,英國議會通過《淨化選舉防止腐敗法》,成為對財產申報立法最早的國家。其相關法規非常人性化,鼓勵官員誠實申報而非動用懲罰手段。法律規定,如果官員個人財產與其正常收入之間存在差距,就必須作出解釋和說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證據,就會被認定為灰色收入,進而被治罪。

美國政府則是在1978年頒布了《政府官員行為道德法》,並於1989年修訂為《道德改革法》。這一法律是美國財產申報制度的藍本。明確規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門之官員必須公開本人、配偶及受撫養子女的財產狀況,並按規定程序提交財產狀況的書面報告。除了在國家安全部門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員外,各受理申報的機關均須將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供大眾查閱複印,以便接受社會監督。

韓國公務員職業穩定、也有地位,但作為公職人員,他們受到比普通人多得多的制度約束。為了防止公務員以權謀私,韓國於1981年制定了《公務員倫理法》,規定了公務員財產登記與公開制度。經多次修改後,現在,韓國4級以上公務員都要進行財產登記。

而臺灣、香港、澳門也都建立有比較完善的官員財產申報和公示法律,並且得到嚴格執行。

還有其他國家情況諸如:新西蘭:1000新西蘭元就丟官﹔新加坡:沒錢也要申報等等。

中共官員稱公佈財產是「侵犯隱私權」

然而,在中國大陸,對於公開官員財產,曾有人大代表稱這是隱私權的侵犯,因為「官員是公仆,不是老百姓的奴隸」。事實上,上述國外成功的經驗已經證明,公佈官員財產已成為防止官員貪污腐敗的有效措施。

有網友對此評論稱,這種說法很顯然是把隱私跟財產公開混為一談,這是一種欺騙的行為,是很無恥的。如果葉代表的歪理存在,那麼美國成千上萬的官員公開財產,他們覺得當美國民眾奴隸了嗎?

也有媒體分析指出,官員確實有作為公民的隱私,但是,官員作為擔任公共職務的人即「公家人」,其責、權、利是不可分的,其個人隱私權必須為此作出部份讓渡。公開財產並不是侵犯官員的隱私,而是官員應履行的責任。越是法治嚴明的國家,這種「公共權力」與「個人隱私權」不可兼得的狀況越是普遍。甚至可以說,保護官員的不正常隱私就是向公眾犯罪。

政治權力不同於一般財產,一旦委託給了官員之後,官員利用受託的權力反過來侵害人民利益的可能性比較大,而人民重新收回權力的成本也比較高、難度比較大,所以除了普通契約關係所常見的僱主對僱員的約束條款外,多數政治倫理學都還要對權力的受託者提出更高的道德限制,要求他們必須具備較高的道德水準,在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中體現出必要的奉獻精神,就像奴仆服務主人那樣服務人民。古典道德主義政治倫理對此精神的要求尤其突出。所以,將在這種政治倫理約束下的大陸各級官員看做是「人民的奴隸」,或者要求他們當「人民的奴隸」,就有了更大的合理性和正確性。真正的奴隸沒有選擇不當奴隸的權利,官員卻有充分的自由選擇不當「人民的奴隸」,也就是不當官﹔但只要選擇當官,他就只能選擇當「人民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