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2日電)國防部今天說,調整海軍偵巡區域向南延伸至巴士海峽南部,達成「凡漁船作業海域,即有海巡艦艇保護」目標,有效執行護漁。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3日將分別邀請外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國防部等機關首長報告「菲律賓船艦射殺我國漁民事件」並備詢,海巡署與國防部報告已送抵立法院。
海巡署報告指出,台南艦登「廣」船實施蒐證及製作筆錄,船身計發現32顆彈孔,海巡署接獲報案後,分別通報國安局、外交部、漁業署及國搜中心協處,並陳報行政院、國安會。
海巡署指出,後續作為包括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相驗及指揮偵辦,並做完整的蒐證與查處。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定期派艦執行南方專屬經濟海域巡護外,並維持每日線上都有1艘在航艦(船)艇在南方海域巡護部署。
海巡署表示,5月10日起,海洋總局每日增派1艘大型巡防艦(船)在南方海域巡護,強化巡護能量及機動應處能力。
國防部表示,調整現行海軍偵巡區域,向南延伸至巴士海峽南部,達成「凡漁船作業海域,即有海巡艦艇保護,有海巡艦艇的海域,即有海軍艦艇策應」目標,有效執行護漁工作,確保國家主權完整。
國防部指出,將強化定期偵巡任務,配合每月(或每季)東、南沙定期偵巡、運補或遠航訓練任務時,適時調整航線,兼負護漁應援任務。
有關演訓海域保持靈活彈性方面,國防部說,調整演訓區域至重點海域,當突發狀況發生時,可適時應急轉用,同時與海巡艦艇迅速相互支援,確保漁民海上工作安全。
在強化護漁作為方面,國防部報告表示,國軍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平時與海巡署勤指中心保持密切聯繫,另在航機、艦執行任務期間,主動與海巡艦艇構聯,方便狀況發生時得以迅速應處,全力與海巡署共同執行護漁工作。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3日將分別邀請外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國防部等機關首長報告「菲律賓船艦射殺我國漁民事件」並備詢,海巡署與國防部報告已送抵立法院。
海巡署報告指出,台南艦登「廣」船實施蒐證及製作筆錄,船身計發現32顆彈孔,海巡署接獲報案後,分別通報國安局、外交部、漁業署及國搜中心協處,並陳報行政院、國安會。
海巡署指出,後續作為包括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相驗及指揮偵辦,並做完整的蒐證與查處。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定期派艦執行南方專屬經濟海域巡護外,並維持每日線上都有1艘在航艦(船)艇在南方海域巡護部署。
海巡署表示,5月10日起,海洋總局每日增派1艘大型巡防艦(船)在南方海域巡護,強化巡護能量及機動應處能力。
國防部表示,調整現行海軍偵巡區域,向南延伸至巴士海峽南部,達成「凡漁船作業海域,即有海巡艦艇保護,有海巡艦艇的海域,即有海軍艦艇策應」目標,有效執行護漁工作,確保國家主權完整。
國防部指出,將強化定期偵巡任務,配合每月(或每季)東、南沙定期偵巡、運補或遠航訓練任務時,適時調整航線,兼負護漁應援任務。
有關演訓海域保持靈活彈性方面,國防部說,調整演訓區域至重點海域,當突發狀況發生時,可適時應急轉用,同時與海巡艦艇迅速相互支援,確保漁民海上工作安全。
在強化護漁作為方面,國防部報告表示,國軍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平時與海巡署勤指中心保持密切聯繫,另在航機、艦執行任務期間,主動與海巡艦艇構聯,方便狀況發生時得以迅速應處,全力與海巡署共同執行護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