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上建築:法律為何斬不斷伸向幼女的魔爪?

2013年05月14日評論
【新唐人2013年5月15日訊】如果這樣的事情偶爾發生一次,我們可以說是那禽獸瘋了,如果這樣的事情反復發生,我們不能不懷疑是否法律的縱容?

——今日又爆驚聞:海南6名小學女生,被校長和政府職員帶走開房,次日被家長找到後,6名女生都神情恍惚,下體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法制網)

在大多數國家,強姦或猥褻幼女都被列為重罪,我國也不例外。但「例外」的是,我國的法律又莫名其妙的開了幾個「後門」,從而允許把這項重罪開脫為輕罪,甚至化解為無形。
——只要罪犯付了「嫖資」,就可以被開脫為「嫖宿幼女」,從「最高死刑」的重罪輕鬆滑落到「十五年封頂」。若是繼續塞錢行賄,說不定沒幾年就恢復了自由身。

更令人稱奇的是2003年最高法的一封「批復」,甚至列明行為人在「不知」對方未滿14歲情況下,「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可不視為犯罪!

這就是說,只要性侵幼女的惡魔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對方年齡,就有可能完全逃脫法律的制裁。

大部分國家的強姦猥褻幼女罪都沒有這些莫名其妙的「例外」,這體現了對特殊群體最大的保護,確保罪犯找不到任何逃脫制裁的漏洞。

而我國居然留了這麼多可輕易翻越的「後門」!——眾所周知,在目前國情下,凡事只要有了「後門」,就必定人流接踵。

也許正是因此,針對幼女的性侵事件層出不窮,甚至一些有勢力的權貴專門以「破處、嫖幼」為樂事,有一些暗娼機構也投其所好,專門把目標鎖定未成年人,提供一條龍服務!犯罪分子們通過錢權的打點,就能輕易改變事情性質,將自己置於法律「後門」的庇護之下。

去年轟動全國的湖南永州唐慧案,其11歲女兒被逼「賣淫」,強姦幼童的上百名犯罪分子全部逍遙法外,替女兒伸冤的母親卻被關了勞教!在訴諸法庭之後,公訴人甚至無恥地對母親說:「我沒看出來你女兒是被強迫的,她看上去也不像只有11歲。」——其大鑽法律空子的嘴臉何其囂張!

在著名英國電影《猜火車》中,一個叛逆張狂、又偷又搶的混混,在與酒吧結識的外表成熟的女孩自願發生關係之後,第二日見她穿上了校服,不由得大驚失色,惶惶不可終日,生怕自己被「剁了JJ進馬桶裡沖走」——他敢吸毒敢販毒,可是害怕和幼女上床,可見當地相關法律之毫不留情。

假如到了中國,他完全不必恐慌,只憑「外表成熟」、「雙方自願」等狡辯就可以輕鬆為自己脫罪,即便上了法庭,辯護人也會替他說出「她看上去也不像只有14歲」之類的話來——這絕不是童話!

而在我國,性侵幼女的主力也並非限於愚昧無知的法盲,更常常是權勢勾結的衣冠禽獸,他們不僅通曉法律,而且洞悉法律的後門,這些後門幾乎就是為他們而設的。例子已經很多了,不再贅述。

無論在哪一個國度,性侵幼女都是令人髮指的罪行,不管當地的法律怎麼看,民眾都會這麼看,為人父母者都會不由自主摸向手邊的刀——假如罪犯不能「法辦」,遲早會被「民辦」,印度就曾因性侵幼女的事件引發大規模騷亂。

後門不禁,惡行不絕。最近海南發生的案件,為人師表的校長、為任一方的政府職員,竟都大模大樣把魔爪伸向了幼童,他們都不像是法盲,法律會拿他們怎麼辦?

如何才能斬斷伸向幼女的魔爪?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