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公會:證所稅應排除基金

2013年05月15日財經
【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16日電)證所稅檢討修正,投信投顧公會發表聲明,建議應明確排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因為基金實質上是由散戶組成,個人買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課徵證所稅無涉。

投信投顧公會表示,目前討論證所稅修正版本,除取消台股加權股價指數8500點開徵門檻,散戶買賣股票免徵證所稅外,對於全年度售出股票金額達10億元大戶,課稅方式可能改採設算申報制。

投信投顧公會建議,應明確排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個人買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課徵證所稅無涉。

投信投顧公會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統計資料,投資國內股票的投信基金個人受益人有71萬6606人,占總受益人數的99.1%,平均每人持有基金規模約38萬元。

投信投顧公會指出,若以這類型基金售出台股金額來看,今年3月售約425億元,平均每受益人5.9萬元,換算全年度平均每受益人賣出股票金額約為71萬元。

換句話說,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人實際上就是散戶結構,因此證所稅課徵對象若排除股市散戶,也應一併排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否則不啻是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的租稅懲罰。

鑒於去年8月所得稅法修正開徵證所稅,雖未將投信基金納入證所稅課稅範圍,但財政部卻透過發布解釋函,規定若台灣加權股價指數超過8500點,投資台股的投信基金在賣出台股時將會被證券商代扣繳證所稅,而扣繳金額將反映在基金淨值,等同投資人買賣基金也間接被課徵證所稅。

投信投顧公會認為,財政部的解釋適法性有很大爭議,這次證所稅檢討修正,為避免再發生類似財政部擴大解釋情事,呼籲應明確排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的適用,個人買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無涉證所稅。

投信投顧公會表示,投信基金是集合眾人的資金,交由專業投資團隊運用投資,不僅提供國人很好的理財方式,也可透過基金穩定的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促進國內的經濟發展。

此外,投信基金可發展國內的資產管理業務,更可培養本地人才增加就業率,提升整個產業鏈相關產業如銀行、證券商、律師、會計師、媒體廣告行銷等週邊產業發展,希望證所稅檢討修正時,注意明確排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適用,避免修正後的證所稅制度反而傷及投信基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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