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鄭姓男子認為友人練姓男子欠債新台幣8萬5000元且態度囂張,持槍射擊對方臉頰、腹部致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刑17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去年4月15日在新北市參加廟會活動,活動後與信眾辦桌飲酒。
鄭男見練男抵達,開口追討8萬5000元的欠款後,不滿練男回以「欠你錢就不還…吃你剛剛好而已」等語,於是從車上拿出改造槍枝放在腰頭,以衣服遮住。
當晚,鄭男又遇到練男,2人發生口角並一路扭打,鄭男認為練男欠錢且態度囂張,拿出槍枝開4槍,射擊練男臉頰、腹部等部位,造成練男死亡。
鄭男行凶後,帶著槍枝及剩餘的子彈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三芝分駐所投案。
士林地方法院審酌鄭男自首且坦承大致犯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罪判處鄭男17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去年4月15日在新北市參加廟會活動,活動後與信眾辦桌飲酒。
鄭男見練男抵達,開口追討8萬5000元的欠款後,不滿練男回以「欠你錢就不還…吃你剛剛好而已」等語,於是從車上拿出改造槍枝放在腰頭,以衣服遮住。
當晚,鄭男又遇到練男,2人發生口角並一路扭打,鄭男認為練男欠錢且態度囂張,拿出槍枝開4槍,射擊練男臉頰、腹部等部位,造成練男死亡。
鄭男行凶後,帶著槍枝及剩餘的子彈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三芝分駐所投案。
士林地方法院審酌鄭男自首且坦承大致犯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罪判處鄭男17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