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宰活禽大執法 重罰10萬

2013年05月17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5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今起傳統市場禁宰活禽,農委會統計,各地首日查驗攤商,違反畜牧法販售私宰或現宰雞隻計5件,其1量大重罰新台幣10萬元。

官方統計,全台現宰活禽攤商計920攤,列管的土雞城220幾家。

農委會防檢局今晚統計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上路第一天的執法情況,身為畜牧法的主管機關,合計自全台各地方政府彙整出5件觸法案件。

畜牧法規定,違法屠宰家禽及分切、加工、運輸、儲存或販賣未經屠宰衛生檢查禽肉,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計4件,全是販售私宰雞隻,沒有貼上「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字樣標章;2件在樹林,分別被查到現場有13隻私宰屠體,以及8隻完整屠體加半隻屠體;1件在中和,現場發現19隻私宰屠體。

量最大的1件是在三重,現場被發現150隻私宰屠體。

防檢局說,以上除150隻最大量的1件被重罰10萬元,其餘3件應是罰2萬元起。

第5件違法案是台中市大慶黃昏市場,有1攤商非法現宰12隻,罰鍰金額由台中市政府依畜牧法決定。

此外,今天執法的依據還有另兩個法,若攤商陳列、展示活禽販售,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罰。現宰活禽污染環境,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

但因主管機關非農委會,因此農委會無彙集資料,僅知台北市有1攤活禽展售,觸犯衛生署主管的傳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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