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6月18日訊】(新唐人報導)中國大陸經濟學家茅於軾在為英國《金融時報》撰稿說,自從馬克思提出剩餘價值和資本剝削工人的理論以後,社會分成了剝削階級和無產階級,兩個階級你死我活地鬥了一百多年,,為此犧牲了上億人的性命,無產階級一度取得了勝利,建造了一個沒有「剝削」的社會,可是工人們的生活更慘了,社會上的窮人更多了,究竟是什麼原因?
茅於軾對剝削理論的基本陳述如下:在企業中是資方雇傭工人,資方對工人的工資有決定權。由於人性的貪婪,資方會壓低工人的工資,使工資水平低於工人所產出的價值。因此資方能夠獲取剩餘價值,造成剝削。這一理論還認為,資方所出的工資不會高於工人的勞動貢獻,否則資方將遭遇虧損。所以只要雇傭關係發生,剩餘價值必定存在。
中國大陸經濟學家茅於軾。(網絡圖片)
按照這個理論,資方永遠是賺錢的,永遠不會虧損。如果發生虧損,資方可以壓低工資彌補虧損。但事實並不支持這個理論。虧損的企業到處可見。據我國工商管理部門的統計,我國企業的平均壽命只不過三年多。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企業倒閉,也有差不多同樣數目的企業新生註冊。不光是在中國如此,外國也一樣,企業永遠是有賺有賠。假定資方可以片面決定工資並不符合事實。
最近的例子是近兩年由於民工荒,工資顯著上漲。有許多勞動密集型企業關門轉行。可見資方可以單方面決定工資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工資不是由資方決定的,也不是由勞動者單方面決定的。工資實際上就是勞動力的價格。它和其他價格一樣都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供方或需方都不能單獨決定價格。所謂剝削就是工資付得太低。如果工資提高剝削就不存在了。如果工資再高,資方還可能被勞方剝削。現在既然工資不是任何一方可以控制的。誰剝削誰的提法就不能成立。
從表面上看,資方要壓工資;勞方要漲工資,二者不可能達成協議。不僅僅工資是勞資對立的,看起來取得一致是不可能的,其實任何一種價格都是供需雙方利益對立的。但大多數交易是能夠找到雙方同意的均衡點的。
這裡有一個最普通,又最不易被接受的基本道理:一切交易之所以能夠成交,是因為雙方對同一物的估價不同。供給方對物的估價低,需求方對物的估價高。交易使物從估價地的地方轉移到估價高的地方。如果交易達不成雙方同意的價格,說明買賣雙方要轉變角色,買方應該變為賣方;賣方應該變為買方。在國際貿易中這種現象是可以見到的。一種商品如果進口不能賺錢,很可能出口能夠賺錢。
對勞動力這種商品也一樣。出售方對自己勞動力的估價必定低於購入方對勞動力的估價。否則這筆勞動合同不會達成協議。出售勞動力的一方儘管也希望提高自己的勞動力的價格,但由於有其他出售勞動力的競爭者的存在,他不得不客觀地設定自己的價格。如果他設定的價格底線高於資方願意出的價格,這筆買賣做不成。他可以到別處去尋找機會。只有當他設定的價格底線低於資方願意出的價格時他才會被雇傭。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資方。資方對購買的勞動力的估價必須高於出售方的估價,否則他不可能請到合適的工人。他必須考慮到其他勞動力買方的出價,客觀地設定自己願意出的價格。所以在眾多買方和賣方競爭之下,誰也無法壟斷價格的設定。最後的價格只能是供應總量和需求總量的比較,供不應求時價格上升;供過於求時價格下降。雙方各有自己的機會。但雙方都不可能具有壟斷性的定價權。通過設定強制性的價格來剝削對方是不可能的。
但是,從微觀的討價還價的過程來看,資方往往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因為求職者的人數大大超過資方,求職者之間的競爭更為激烈。而且求職者很分散,很難組織起來對付資方。為了使勞動者獲得一個平等的討價還價的地位,大多數國家都允許工人們組織工會,形成集體力量。曾經一度發生過工會力量十分強大,使資方處於被動地位。
結果工資水平高於均衡狀態,既傷害了資方,也不利於勞方。因為工資太高雇傭方大幅度減少了雇傭的勞工數,結果就是失業增加,對全社會很不利。近年來在資本主義國家勞資對立的事例越來越少,罷工事件比起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減少多了。因為大家懂得解決工資問題的正確途徑是和平協商,不是你死我活的鬥爭。這和馬克思的階級鬥爭理論完全不同。
最近歐盟的一些國家發生了嚴重的經濟危機。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政治家為了爭選票承諾了太高的社會福利,造成政府巨額赤字。為了彌補赤字必須壓縮政府開支,削減社會福利。但是百姓不答應,形成無法解決的困境。雖然他們的問題和剝削理論關係不大,但是本質上都是百姓對福利過高的要求,超出了他們自己生產財富的能力。
如果工資和福利能夠按市場供需平衡的原則來決定,這些問題都不會發生。但是會發生另外一種不良現象,就是貧富的分化。貧富分化不是因為剝削而產生,是因為競爭而產生。經濟是不能沒有競爭的,吃大鍋飯是沒有效率的。既要有競爭,又要避免貧富分化,比較理性的方法是政府徵收累進所得稅,民間興辦扶貧事業。這條路比起靠剝削理論,搞階級鬥爭,清算富人,要和平得多。
茅於軾對剝削理論的基本陳述如下:在企業中是資方雇傭工人,資方對工人的工資有決定權。由於人性的貪婪,資方會壓低工人的工資,使工資水平低於工人所產出的價值。因此資方能夠獲取剩餘價值,造成剝削。這一理論還認為,資方所出的工資不會高於工人的勞動貢獻,否則資方將遭遇虧損。所以只要雇傭關係發生,剩餘價值必定存在。
中國大陸經濟學家茅於軾。(網絡圖片)
按照這個理論,資方永遠是賺錢的,永遠不會虧損。如果發生虧損,資方可以壓低工資彌補虧損。但事實並不支持這個理論。虧損的企業到處可見。據我國工商管理部門的統計,我國企業的平均壽命只不過三年多。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企業倒閉,也有差不多同樣數目的企業新生註冊。不光是在中國如此,外國也一樣,企業永遠是有賺有賠。假定資方可以片面決定工資並不符合事實。
最近的例子是近兩年由於民工荒,工資顯著上漲。有許多勞動密集型企業關門轉行。可見資方可以單方面決定工資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工資不是由資方決定的,也不是由勞動者單方面決定的。工資實際上就是勞動力的價格。它和其他價格一樣都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供方或需方都不能單獨決定價格。所謂剝削就是工資付得太低。如果工資提高剝削就不存在了。如果工資再高,資方還可能被勞方剝削。現在既然工資不是任何一方可以控制的。誰剝削誰的提法就不能成立。
從表面上看,資方要壓工資;勞方要漲工資,二者不可能達成協議。不僅僅工資是勞資對立的,看起來取得一致是不可能的,其實任何一種價格都是供需雙方利益對立的。但大多數交易是能夠找到雙方同意的均衡點的。
這裡有一個最普通,又最不易被接受的基本道理:一切交易之所以能夠成交,是因為雙方對同一物的估價不同。供給方對物的估價低,需求方對物的估價高。交易使物從估價地的地方轉移到估價高的地方。如果交易達不成雙方同意的價格,說明買賣雙方要轉變角色,買方應該變為賣方;賣方應該變為買方。在國際貿易中這種現象是可以見到的。一種商品如果進口不能賺錢,很可能出口能夠賺錢。
對勞動力這種商品也一樣。出售方對自己勞動力的估價必定低於購入方對勞動力的估價。否則這筆勞動合同不會達成協議。出售勞動力的一方儘管也希望提高自己的勞動力的價格,但由於有其他出售勞動力的競爭者的存在,他不得不客觀地設定自己的價格。如果他設定的價格底線高於資方願意出的價格,這筆買賣做不成。他可以到別處去尋找機會。只有當他設定的價格底線低於資方願意出的價格時他才會被雇傭。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資方。資方對購買的勞動力的估價必須高於出售方的估價,否則他不可能請到合適的工人。他必須考慮到其他勞動力買方的出價,客觀地設定自己願意出的價格。所以在眾多買方和賣方競爭之下,誰也無法壟斷價格的設定。最後的價格只能是供應總量和需求總量的比較,供不應求時價格上升;供過於求時價格下降。雙方各有自己的機會。但雙方都不可能具有壟斷性的定價權。通過設定強制性的價格來剝削對方是不可能的。
但是,從微觀的討價還價的過程來看,資方往往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因為求職者的人數大大超過資方,求職者之間的競爭更為激烈。而且求職者很分散,很難組織起來對付資方。為了使勞動者獲得一個平等的討價還價的地位,大多數國家都允許工人們組織工會,形成集體力量。曾經一度發生過工會力量十分強大,使資方處於被動地位。
結果工資水平高於均衡狀態,既傷害了資方,也不利於勞方。因為工資太高雇傭方大幅度減少了雇傭的勞工數,結果就是失業增加,對全社會很不利。近年來在資本主義國家勞資對立的事例越來越少,罷工事件比起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減少多了。因為大家懂得解決工資問題的正確途徑是和平協商,不是你死我活的鬥爭。這和馬克思的階級鬥爭理論完全不同。
最近歐盟的一些國家發生了嚴重的經濟危機。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政治家為了爭選票承諾了太高的社會福利,造成政府巨額赤字。為了彌補赤字必須壓縮政府開支,削減社會福利。但是百姓不答應,形成無法解決的困境。雖然他們的問題和剝削理論關係不大,但是本質上都是百姓對福利過高的要求,超出了他們自己生產財富的能力。
如果工資和福利能夠按市場供需平衡的原則來決定,這些問題都不會發生。但是會發生另外一種不良現象,就是貧富的分化。貧富分化不是因為剝削而產生,是因為競爭而產生。經濟是不能沒有競爭的,吃大鍋飯是沒有效率的。既要有競爭,又要避免貧富分化,比較理性的方法是政府徵收累進所得稅,民間興辦扶貧事業。這條路比起靠剝削理論,搞階級鬥爭,清算富人,要和平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