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幼女餓死家中 5女律師問責當局

2013年06月27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6月27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劍綜合報導)近日,兩名江蘇南京幼女被餓死在家中的慘案,在網路上引起了軒然大波,連續多日來,憤怒指責聲浪充斥網路。6月26日,5名中國的女性維權律師向南京市有關部門發出「信息公開申請表」,追問有關部門是否採取了適當措施避免這一悲劇。

6月21日,南京兩名分別為一歲和三歲的小女孩,被發現餓死在她們居住的南京市江寧區一小區的家中。

據當地警方公布的消息,兩個女孩的父親犯罪被抓坐牢,爺爺奶奶已經去世,而母親樂某有吸毒史,離家出走多日未歸。



南京2幼女餓死家中 5名女律師向政府問責。(網絡圖片)



當地媒體披露,兩個孩子在被餓死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因為飢餓而徹夜拍門喊媽媽,甚至趴到馬桶上吃糞便充饑,尿不濕長期未換導致下身潰爛。

21日下午,江寧公安在線發布通報稱,犯罪嫌疑人樂某已於下午被抓獲歸案。目前,樂某因涉嫌故意殺人,已被江寧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兩女童餓死家中」的新聞發布後,震驚網路,幾天來,眾網民的群起聲討聲沸沸揚揚,除了對女童母親表示憤怒外,更多的聲討社會對孩子們的生命是否盡到了救助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社區和公安機關是否對孩子提供了幫助?

5位中國女律師就「女童餓死」要信息公開

26日,5位中國女律師:北京的王宇、黃溢智,山東王寶琴、范秀麗和河南張怡等人,聯名向南京市江寧區民政局、當地街道辦事處、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婦聯等四個部門分別發出《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披露有關部門是否及時採取措施,依據中共《未成年人保護法》向法院申請兩個女孩變更監護人。

申請人之一、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玉琴對媒體表示,「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應該從兒童最大利益出發,當家庭失去主要贍養人之後,國家應該進行干預,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尋找監護人。」

王玉琴介紹,1990年8月29日,中國簽署和加入了《兒童權利公約》。按要求,對於「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確定有效監護人。

女童被餓死拷問法律制度

6月24日,大陸律師佟麗華髮表了《女童被餓死拷問當前兒童保護法律制度》,分析為何「兒童保護立法的嚴重滯後」:「關於監護制度的主要條款是1987年制定的民法通則,該法規定父母死亡或失去監護能力、也沒有其他人擔任監護人的情況下,由父母所在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表面看來兜底單位很多,但其實我們都知道,當前不論公私營單位、還是村委會或居委會都難以擔負養孩子的責任。我們不僅缺乏強制報告制度,即使發現了父母在虐待孩子或者不願擔負撫養責任,如果沒有造成死傷何等嚴重後果,司法機關和政府也缺乏有效介入。

雖然二十多年以前我們法律就規定了可以撤銷父母監護人資格,但遺憾的是儘管類似悲劇總在發生,但司法實踐中幾乎沒有發生類似案件,沒有人願意提起訴訟、法院不敢受理案件、更不敢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因為沒有單位或個人願意繼續擔負監護職責。」

佟麗華呼籲:面對三億多兒童以及每年發生的兒童悲劇案件,立法機關要擔負起責任;要儘快建立起對家庭監護的有效監督、干預製度和國家監護制度,以避免類似孩子死傷悲劇案件的發生。

北京女律師王宇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她們的目的就是要讓社會更多關注政府有關部門是否履行了他們的責任。“相關的這些部門都應該做這些工作,但這些部門,三個和尚沒水吃,都不管,所以這些部門都應該有責任。”

「兩女童餓死家中」不是孤立事件

2011年7月 廣州7歲女童彤彤,不堪飢餓從2樓陽台跳下覓食;

2009年 畢節市千溪鄉一對夫婦長期虐待6歲的女兒婷婷,不僅用鐵絲抽打、罰跪釘子、毛線穿耳,還多次用燒紅的火鉗烙婷婷的屁股、嘴唇等;

2003年6月21日 成都3歲幼女李思怡被發現餓死在家中。李思怡的母親因盜竊被捕,查出吸毒,遂被送往強制戒毒。其間,經辦警員無視她關於家中留有幼女的苦苦哀求,錯失多個環節,導致李思怡從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一個人被鎖在家中,活活餓死;

2003年5月 東莞虎門一個汽配商鋪的店主夫婦殘酷虐待其8歲養子,把他關在院子裡長達5年之久,不僅不給吃飽飯,而且經常施以毒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