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法學者:中國存在的「死刑雙軌制」

2013年07月24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7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劉卿綜合報導)在剛剛過去的一周,中國大陸有兩個案子引起人們的強烈關注與激烈爭論。原鐵道部長劉志軍犯下嚴重違紀罪行,貪污6000多萬人民幣而被判死緩;而湖南商人曾成傑因涉嫌非法集資上億元被判死刑,在家人毫不知情下遭到祕密處決。針對劉、曾二人截然不同的命運,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王進文撰文指出,中共存在「死刑雙軌制」。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受賄和濫用職權案,最終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曾成傑執行死刑,該案因未通知當事人家屬而被認為是祕密處決,外界認為暗藏黑幕。

民間普遍認為,劉志軍案和曾成傑案所呈現出的是中國當下的法律尤其是刑法執行上的不確定性以及存在巨大模糊地帶。人們用一個新的詞語諷刺這種因犯罪主體身份不同而造成的審判結果迥異的現狀——死刑雙軌制。

「死緩」對死刑的變相否定

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王進文日前在紐約時報中文網撰文指出,近年多有採用的「死刑緩刑兩年」、即「死緩」,便是一種「對死刑的變相否定」:在死刑緩刑期間,若罪犯表現良好,兩年後即減刑至終身監禁。

2011年初,大陸修訂法例,13種詐騙罪不再可判死刑;立法與司法機關「普遍」認可,不涉及暴力的罪行不處以極刑。在這樣的背景下,王進文指出,諸如劉志軍這般的大貪官被判死緩、民間商人曾成傑被處死這兩宗案件,都令民眾質疑當中是否有人干預司法。

王進文分析指,曾成傑案也基本能勾勒出一幅大致的圖景:最初,追求GDP但缺錢的地方政府鼓勵民間融資,而民營企業最初也甘願與地方政府勾肩搭背,一起把「雪球」越滾越大。

文章指,在曾成傑案件中,社會大眾要思考的除了法律和執法本身的問題,還有法律與權力、權力與商業之間的關係問題。很多現實的案例說明,中國目前的上述諸關係處於混亂之中,這些混亂關係最終傳導為司法的不公正。

文章最後指出,在當下之中國,司法不嚴肅,更加不獨立,經常淪為權力的工具。這是很危險的,長此以往,權力會進一步侵蝕法律空間和商業空間,法治也會更加被污名化,而所謂「法治中國」也只會漸行漸遠。

根據2008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劉建鋒的長篇報道《湘西非法集資事件內幕大揭祕》,可以看出,曾成傑在很大程度上承擔了替罪羊的角色,而不少地方官員參與了集資,且大賺一把,並能在危機到來前金蟬脫殼,毫髮無損。但隨著當地經濟環境和政治環境發生變化,「雪球」滾不下去了,地方政府瞬間變臉,把最初默許的民間集資定性為「非法集資」,曾成傑成了「替罪羊」。

眾所周知,中國是世界上極少數保留了死刑的國家之一。中共保留死刑的最大理由被解釋為震懾暴力犯罪與懲戒貪腐行為。不過,由於缺乏透明度,中國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一直是一個謎,且被視為國家機密。

據國際特赦組織調查,中國每年處決的死囚數以千計。

曾成傑被祕密處死輿論嘩然

7月12日,原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曾成傑因涉嫌集資被 長沙市中級法院執行死刑。4天前(7月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中共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中共所謂 的法律對官民的不同處理,激起巨大社會反響,民怨沸騰。

曾成傑案,很多著名學者認為其中有很大問題,甚至是被當局謀殺。大陸著名學者吳稼祥認為曾成傑是被合法謀殺的。著名雜文家、時評家鄢烈山則表示,現在看來連 合法謀殺的程序也可疑,應當說,曾成傑是被司法機關謀殺的。湖南理工學院教授「和平堂主」認為,不殺此人,很多官員難逃干係,個人財產難被吞吃。

甚至有民眾「穀穀之存在」懷疑說:「會不會曾成傑是行刑前就已經死了,不然真不懂法院會這樣辦事的,事後又漏洞百出的辯解,可疑!」

而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松江尋夢」認為,曾成傑被處死一案涉及基本法律公義問題:1)就是詐騙罪成,亦不能隨便處死!對罪大惡極的高官則以死緩保護,對小民 生命視如草芥!這是法律前官民不平 等。2)未立案己充公資產,表示未審先判,其後怎會有公平審訊?3)行刑前不給家人與犯人會面,表示執法者毫無半點人道精神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