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婦造假赴港生產 判刑7個月

2013年07月30日港澳
【新唐人2013年07月30日訊】一名大陸孕婦因虛假申述及阻撓入境處人員執行職務,29日被香港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7個月又1個星期。

據大陸媒體報導,現年29歲的大陸籍女子於今年6月24日從羅湖管制站抵港,並於當天誕下一名女嬰。但根據記錄,被告於6月22日想從落馬洲管制站入境時遭拒絕入境。

在入境落馬洲時,她聲稱懷孕週數為24週。此外,被告於7月24日到入境處辦理保釋手續後一度拒絕離開。當天,對於假申述及其後阻撓入境處人員執行職務的兩項控罪,被告表示認罪。

香港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虛假申述,即屬違法。經檢控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15萬元(約新台幣58萬元)及入獄14年。

任何人如果襲擊、抗拒或阻撓入境處人員,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港幣2000元及監禁6個月。

報導說,入境處也會繼續在各口岸管制站加強檢查,以防止沒有預約分娩證明書的非本地孕婦赴港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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