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法》遭遇尷尬 合肥5子女「門外看看」

2013年08月05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8月6日訊】(新唐人記者韓淨綜合報導)大陸新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中,將子女「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條文。這一法律條文在執行的過程中,不僅存在爭議,還遭遇尷尬。在安徽合肥的一宗贍養糾紛中,法院判決5名子女定期看望母親,子女的做法是只在門口「看看」,連門都不進。

據大陸媒體報導,合肥廬陽區年過七旬的周老太的5名子女都不願與母親一起生活,周老太無奈之下將兒女告上法庭。法院根據新修訂定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要求5名子女承擔贍養義務,常回家看看。

5名子女因與母親有矛盾,根本不執行法律判決。母親在家不見兒女上門探望,只有向法院申請執行判決。

經過法官調解,子女最後同意回去看望老人,據記者引述法院的話「子女們僅僅是在門口『看看』老人,話不到幾句就爭吵至不歡而散。」最後經協商後,雙方當事人同意,把周老太安置在養老院。

《吉林日報》報導引述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葛洪義認為, 「這句話沒有法律意義,因為根本沒有可操作性,說了等於沒說。」

時事評論員橫河曾在接受《希望之聲》採訪時指出,中共把這個法律條文拿出來,有兩個可能性。一是企圖把自己放在一個道德教化的教育者的位置上,二是推卸政府應該負的責任。「現在中國的老年人口已經到了1.7億,按照老年法的規定60歲以上就算的話,那麼政府的錯誤政策造成了養老的巨大的負擔,這個就是政府應該負全部責任的。而中共現今用一個不能夠強制實施的法律裡面的幾句話,就輕而易舉的把它幾十年的錯誤政策,和它稅收以後應該承擔的政府責任就推銷掉了。」

也有市民質疑,常回家看看,怎樣叫「常」,如何叫「看」?對於一些身海外奔波不能時常回國的遊子,如果不能按照「老人法」去做,似乎就違法了?

有網友評論,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單靠法律能解決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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