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18日訊】上海法官集體嫖娼案曝光之後,媒體的注意力集中於報復者陳玉獻的精明與那股子韌勁,《南方週末》8月15日的報道「法官集體嫖娼案背後的司法掮客」,才算是帶出了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司法權早已被法律共同體(法官與律師)當作了生財資本。
有關司法掮客的報道,其實在中國媒體上一直出現,只是常常語焉不詳,是諸多案件帶出來的附屬話題,因此,「南周」這篇報道很有看頭。
*司法掮客:中國司法利益鏈條上重要一環*
這篇「法官集體嫖娼案背後的司法掮客」一文揭示的現象因為過分醜惡,在《南方週末》網上當天已消失,但在別的網站上可以搜索到。本文先簡要介紹這篇長達4300字長文的重要內容。
該文提到: 「80%的律師收入微薄,只能依附於另外20%有司法資源者」,其中「一些標的大的經濟案件,律師只能拿到10%律師費,剩下的90%,到了法律掮客的手中」。在法律圈裡,售賣自己手中的法律界人脈,從而影響案件者均被統稱為「司法掮客」,身份各異,有律師、官員,甚至媒體人,他們利用一切可調配的資源,將司法審判引入預定軌道,從中謀取利益。凡是有司法利益的地方便有「掮客」的隱祕身影,小到勞教、取保候審,大到刑事案件或標的為天價的經濟官司。為數眾多的低中端司法掮客,主要賺取介紹人脈的「搭橋費」。但那些背靠大領導的大掮客,承辦的主要是案件辦理的轉包生意。儘管大領導們的批示多為原則性的「公正審理」,但這樣的批示,足以解決不予立案和延期審理的問題。
該文還提到,角逐這塊司法蛋糕者,還包括退休的司法系統官員。據網路檢索,上海排名前15位的律所,幾乎均有上海高院和中院退休領導擔任顧問角色。
如果以為這種「司法掮客」是上海特産,那就大錯特錯。據本人多年蒐集的資料,這類司法掮客遍及中國各地司法系統,而且由來已久,只是名稱各有地方特色,在廣東叫做「賄托」,大法官黃松有在廣東省司法系統結成一個潮汕幫,幫中就有廣東「第一局長」楊賢才與廣州最大的法律盛邦律師所主任陳卓倫,陳就是個有名的法律掮客,號稱廣州律師界第一個靠法律業務收入過億的富翁。廣東省高級法院院長麥崇楷更是經常利用職權干預案件的審判過程。其手段之一是用「批條子」的方式暗示下屬如何處理案件。麥崇楷簽批的案件只有兩類,一是有關領導轉來的,二是麥的親屬或親信轉來的材料。因此,當事人和代理律師不惜重金接近麥崇楷的兒子、情人、妻子及親信,要這些「賄托」為自己轉遞材料,讓麥崇楷審批。因賄托都是麥的親近者,麥干預的案件曾發生過好幾次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現象,某一案件中,一審原告由麥的一位情婦代理,麥崇楷出面説話,原告勝訴,情婦得益;二審到了省高級法院,被告找麥的兒子麥永成轉遞材料,麥崇楷簽批過問,被告勝訴,麥永成得益。
在各種法律掮客中,律師扮演了重要角色。過去數年中發生的著名法官腐敗案當中,武漢中級法院案(2007年審結)中,有44名律師因向法官行賄被調查。天津法院破産窩案,律師姜志武亦是重要的賄賂仲介人。在安徽阜陽中院的「窩案」中,除了律師作為賄賂仲介之外,還出現了專門為法官介紹賄賂的「訟托」。
*律師為何成為法律掮客中的要角?*
律師行賄這一點構成了司法腐敗與其他官員腐敗的不同特點。其他官員的受賄案件往往發生在行賄人和官員之間,是雙方的權錢交易。法官腐敗往往不是直接發生在當事人和法官之間,往往經過第三方如案件代理律師的牽針引線,形成三方共同參與的模式:當事人請托行賄、代理律師介紹賄賂、法官受賄為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此時,律師的作用並非法律事務顧問,而是「腐敗掮客」。
律師成為行賄仲介,是中國黨管司法這種體系的必然派生物。中國法律賦予法官在民事、經濟案件審判過程中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法官除了需要聽命於上級(黨的領導)之外,不需要受任何限制,為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謀取私利留下了極大空間。
在中國的訴訟中,律師與法官相比,居於弱勢地位。律師乃至當事人都明白,在大多數情況下,案子的勝負往往並不取決於法律和事實,而是取決於法官個人的偏向或者更高權力的干涉。這確實是中國律師執業的司法環境,連訴訟當事人都很清楚這一點。數年前,湖南省高院院長吳振漢受賄案中,幾乎所有涉案律師都反映,在當地,律師如果不向法官行賄,就很難打贏官司。就連當事人在選擇律師時,重點都是考量律師在司法機關是否有「關係」,如果律師表示在法院沒有關係,可能連案源都拿不到。因此, 相當多的律師不得不成為行賄仲介人,代替委託人向法官行賄,使法律代理行為異化為介紹賄賂行為,這已經成為中國司法界的潛規則。
在這種風氣影響之下,數年前曾發生過一件滑稽的事:北京律師翟雪俊為得到充足的案源,給北京及廣東數名法官寫信並附上自己的名片,希望和法官「共用訴訟資源,共分可得收益」。翟提議的具體方法是,如果法官將自己主審的案件的當事人介紹給他,法官就可以得到所收代理費總額的40%。翟雪俊將此信廣泛散發之後,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銷執照。事後接受媒體採訪時,翟雪俊説自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其實法官給律師介紹案源的現象很普遍,我以前也聽很多律師朋友説起過,所以才會做這樣的事情」。
綜上所述,對於律師熱衷於與法官拉關係這種中國特色現象,輿論乾脆總結為「是被法官逼出來的」。
人類社會中,有三種腐敗對社會帶來的危害是摧毀性的,即教育、醫療與司法。教育直接影響到人類下一代人格的養成,教師被稱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就是指人品及其人生觀對青少年的重大影響;醫生職在救死扶傷,相對於患者,其專業知識使其居於優勢地位,其醫德高下決定病人能否得到有效與人道的救治;法官的品行決定這一職業代表的社會正義能否實現。很不幸的是,這三大職業在中國都已經嚴重墮落,有一段子就是這樣説的:「現在有三種蛇咬老百姓,叫黑蛇、白蛇、眼鏡蛇。你一生病白蛇咬你,你吃官司黑蛇咬你,你孩子一上學,眼鏡蛇咬你」。這三者當中,司法腐敗的影響和後果要比其他領域的腐敗更惡劣,因為它使社會秩序喪失了最後一道制度屏障,使司法判決淪為利益的工具。司法權淪為法律共同體(法官與律師,有時還包括檢察官)手中的謀利工具後,社會成員對規則(法律)不屑一顧,只迷戀權力與暴力。可以説,中國社會高度叢林化,與司法系統的腐敗直接相關。
--原載美國之音
有關司法掮客的報道,其實在中國媒體上一直出現,只是常常語焉不詳,是諸多案件帶出來的附屬話題,因此,「南周」這篇報道很有看頭。
*司法掮客:中國司法利益鏈條上重要一環*
這篇「法官集體嫖娼案背後的司法掮客」一文揭示的現象因為過分醜惡,在《南方週末》網上當天已消失,但在別的網站上可以搜索到。本文先簡要介紹這篇長達4300字長文的重要內容。
該文提到: 「80%的律師收入微薄,只能依附於另外20%有司法資源者」,其中「一些標的大的經濟案件,律師只能拿到10%律師費,剩下的90%,到了法律掮客的手中」。在法律圈裡,售賣自己手中的法律界人脈,從而影響案件者均被統稱為「司法掮客」,身份各異,有律師、官員,甚至媒體人,他們利用一切可調配的資源,將司法審判引入預定軌道,從中謀取利益。凡是有司法利益的地方便有「掮客」的隱祕身影,小到勞教、取保候審,大到刑事案件或標的為天價的經濟官司。為數眾多的低中端司法掮客,主要賺取介紹人脈的「搭橋費」。但那些背靠大領導的大掮客,承辦的主要是案件辦理的轉包生意。儘管大領導們的批示多為原則性的「公正審理」,但這樣的批示,足以解決不予立案和延期審理的問題。
該文還提到,角逐這塊司法蛋糕者,還包括退休的司法系統官員。據網路檢索,上海排名前15位的律所,幾乎均有上海高院和中院退休領導擔任顧問角色。
如果以為這種「司法掮客」是上海特産,那就大錯特錯。據本人多年蒐集的資料,這類司法掮客遍及中國各地司法系統,而且由來已久,只是名稱各有地方特色,在廣東叫做「賄托」,大法官黃松有在廣東省司法系統結成一個潮汕幫,幫中就有廣東「第一局長」楊賢才與廣州最大的法律盛邦律師所主任陳卓倫,陳就是個有名的法律掮客,號稱廣州律師界第一個靠法律業務收入過億的富翁。廣東省高級法院院長麥崇楷更是經常利用職權干預案件的審判過程。其手段之一是用「批條子」的方式暗示下屬如何處理案件。麥崇楷簽批的案件只有兩類,一是有關領導轉來的,二是麥的親屬或親信轉來的材料。因此,當事人和代理律師不惜重金接近麥崇楷的兒子、情人、妻子及親信,要這些「賄托」為自己轉遞材料,讓麥崇楷審批。因賄托都是麥的親近者,麥干預的案件曾發生過好幾次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現象,某一案件中,一審原告由麥的一位情婦代理,麥崇楷出面説話,原告勝訴,情婦得益;二審到了省高級法院,被告找麥的兒子麥永成轉遞材料,麥崇楷簽批過問,被告勝訴,麥永成得益。
在各種法律掮客中,律師扮演了重要角色。過去數年中發生的著名法官腐敗案當中,武漢中級法院案(2007年審結)中,有44名律師因向法官行賄被調查。天津法院破産窩案,律師姜志武亦是重要的賄賂仲介人。在安徽阜陽中院的「窩案」中,除了律師作為賄賂仲介之外,還出現了專門為法官介紹賄賂的「訟托」。
*律師為何成為法律掮客中的要角?*
律師行賄這一點構成了司法腐敗與其他官員腐敗的不同特點。其他官員的受賄案件往往發生在行賄人和官員之間,是雙方的權錢交易。法官腐敗往往不是直接發生在當事人和法官之間,往往經過第三方如案件代理律師的牽針引線,形成三方共同參與的模式:當事人請托行賄、代理律師介紹賄賂、法官受賄為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此時,律師的作用並非法律事務顧問,而是「腐敗掮客」。
律師成為行賄仲介,是中國黨管司法這種體系的必然派生物。中國法律賦予法官在民事、經濟案件審判過程中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法官除了需要聽命於上級(黨的領導)之外,不需要受任何限制,為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謀取私利留下了極大空間。
在中國的訴訟中,律師與法官相比,居於弱勢地位。律師乃至當事人都明白,在大多數情況下,案子的勝負往往並不取決於法律和事實,而是取決於法官個人的偏向或者更高權力的干涉。這確實是中國律師執業的司法環境,連訴訟當事人都很清楚這一點。數年前,湖南省高院院長吳振漢受賄案中,幾乎所有涉案律師都反映,在當地,律師如果不向法官行賄,就很難打贏官司。就連當事人在選擇律師時,重點都是考量律師在司法機關是否有「關係」,如果律師表示在法院沒有關係,可能連案源都拿不到。因此, 相當多的律師不得不成為行賄仲介人,代替委託人向法官行賄,使法律代理行為異化為介紹賄賂行為,這已經成為中國司法界的潛規則。
在這種風氣影響之下,數年前曾發生過一件滑稽的事:北京律師翟雪俊為得到充足的案源,給北京及廣東數名法官寫信並附上自己的名片,希望和法官「共用訴訟資源,共分可得收益」。翟提議的具體方法是,如果法官將自己主審的案件的當事人介紹給他,法官就可以得到所收代理費總額的40%。翟雪俊將此信廣泛散發之後,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銷執照。事後接受媒體採訪時,翟雪俊説自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其實法官給律師介紹案源的現象很普遍,我以前也聽很多律師朋友説起過,所以才會做這樣的事情」。
綜上所述,對於律師熱衷於與法官拉關係這種中國特色現象,輿論乾脆總結為「是被法官逼出來的」。
人類社會中,有三種腐敗對社會帶來的危害是摧毀性的,即教育、醫療與司法。教育直接影響到人類下一代人格的養成,教師被稱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就是指人品及其人生觀對青少年的重大影響;醫生職在救死扶傷,相對於患者,其專業知識使其居於優勢地位,其醫德高下決定病人能否得到有效與人道的救治;法官的品行決定這一職業代表的社會正義能否實現。很不幸的是,這三大職業在中國都已經嚴重墮落,有一段子就是這樣説的:「現在有三種蛇咬老百姓,叫黑蛇、白蛇、眼鏡蛇。你一生病白蛇咬你,你吃官司黑蛇咬你,你孩子一上學,眼鏡蛇咬你」。這三者當中,司法腐敗的影響和後果要比其他領域的腐敗更惡劣,因為它使社會秩序喪失了最後一道制度屏障,使司法判決淪為利益的工具。司法權淪為法律共同體(法官與律師,有時還包括檢察官)手中的謀利工具後,社會成員對規則(法律)不屑一顧,只迷戀權力與暴力。可以説,中國社會高度叢林化,與司法系統的腐敗直接相關。
--原載美國之音